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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省召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副市长洪雅和市卫生、财政等部门有关人员一起参加集中收看。
国家基本药物是指专家和广大基层医药工作者从我国临床应用的各类药物中通过科学评价,筛选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药物,具有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特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我国2009年至2011年医改工作五大目标之一,旨在缓解“看病贵”问题。
据了解,工作目前处于方案制定阶段,预计2011年6月实施到位。根据相关要求,我市将认真清理国家基本药物外的药品,并逐步停止采购这些药品,严格控制药品库存量,确保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加大对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检查力度,建立医务人员不良用药行为登记管理制度,杜绝滥用药、滥开大处方等现象,确保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
来源:宜兴日报 作者:杜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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