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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路改造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2009-12-01 10:14:14.0
项目编号:YXS20090402303
1、招标条件
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龙潭路改造景观绿化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城建资金,现已落实。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种植区域为55000平方米    
2.2结构类型:   /     
2.3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苗木采购、种植、管护、道路基层等难方的破除、建筑垃圾清除、房屋基础及地上部分垃圾清除、土方填还、地形调整 排水等工程(景石除外)。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工期要求: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1月24日
2.7工程地点:自东氿大道至氿滨大道
2.8合同估算价:  约8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绿化施工资质贰级及以上
3.2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绿化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5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4.1报名须提供资料:①介绍信②报名者身份证明③证明报名者为所报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的证明(报名前三个月内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或公积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9 12 1 日至 2009 年 12月 7 日,每天上午 8 30 分至 11 00 分,下午 13   30分至  16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15号)驻场办⑦号桌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700 元(含光盘),售后不退。图纸押金600元/套。
4.5投标保证金按下述时间、接收单位、开户银行、账号、方式及金额交纳至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帐户:
时  间:2009年12月1日-2009年12月7日16:30前
接收单位:宜兴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宜兴支行;
账号:892010189300007502;
递交方式:(1)银行汇票;(2)银行本票;(3)转账;(4)电汇
金额:壹拾陆万元正
注意事项:自7月1日起,投标人在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携带开户许可证到综合信息科登记备案,以便以后核对其基本账户。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09年12月21日 9 30 分,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标①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并提供身份证明。
5.4开标时应递交核验的原件资料:①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明和开标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授权委托书④企业营业执照⑤企业资质证书⑥项目经理证书⑦无锡市建管处核发或备案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非本市企业先到宜兴市市政处登记备案,中标后办理⑧《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者经宜兴市市政处备案的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5.5不符合5.3、5.4款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法
6.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及有关法规文件执行。
6.2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并且已经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销号手续;;
(7)企业持有无锡市建管处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非本市企业先到宜兴市市政处登记备案,中标后办理;
(8)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者经宜兴市市政处备案的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3其中可选条件为:无
7、其它
7.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7.2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7.3未取得注册证书的建造师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详见苏建管企[2008]19号文件。
7.4报名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如有同时参与其他工程投标报名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有隐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7.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7.6外地企业在锡承接工程项目,企业应先办理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出具投标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承接工程情况的承诺书。
7.7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截至日期前缴纳,由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人持市招投标中心开具的已缴纳保证金的证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7.8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7.9自7月1日起,投标人在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携带开户许可证到综合信息科登记备案,以便以后核对其基本账户。
7.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7.11 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在网上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7.12本工程的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宜兴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
8.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09 12 1 日至200912 7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宜兴市建设局内(陶都路115号)    代理机构地址:宜城镇迎宾路11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14200              
联 系 人:    高晶                       联 系 人:          王桃丽       
联系电话:   87976409                      联系电话:  0510-87951729    0510-87950312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0510-87956060             
注:外地企业办理信用手册登记备案和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备案到宜兴市陶都路115号建设局市政处初审股,联系电话:0510-87976419)。相关表式从宜兴市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网站<http://
www.yxjg.cn/>文件下载栏下载,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后到市政处备案。
 
 
 
附件:
龙潭路改造景观绿化工程评标定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江苏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工程采用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办法,结合本工程实际,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选择中标人。
(一)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核。凡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不进入评标范围。
(二)评标细则
1、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公布,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列出过高过低的投标价格,并对其重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3、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者为中标人,如最低投标报价出现相同情况,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从中确定中标人。
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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