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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现将2010年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基数和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0年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数
1、2010年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1210元的60%即6800元执行。
2、2010年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按本市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1210元的60%即6800元执行。
二、关于基础养老金调整
从2010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调整额为当年基础养老金(不含增加的计发比例)与上年基础养老金(不含增加的计发比例)的差额。
200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已办理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手续的对象,从2010年1月1日起,增加基础养老金,增加金额为每人每月13元。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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