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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
日期:2005-12-06 15:31:39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014046317/2005-00021 | 生成日期 | 2005-12-06 | 公开日期 | 2005-12-06 |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05〕241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主题(二) | 体裁 | 通知 | ||
| 关键词 | 分类词 |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况 | 市政府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
: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管委会,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我市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宜兴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6年1月起,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1200元/年(100元/月),提高到1600元/年(按季发放,每季400元)。
希各级各有关部门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落实好各项最低生活保障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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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