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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    日期:2005-12-06 15:31:39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05-00021 生成日期 2005-12-06 公开日期 2005-12-06
文件编号 宜政发〔2005〕241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主题(二)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分类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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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市政府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管委会,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我市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宜兴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6年1月起,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1200元/年(100元/月),提高到1600元/年(按季发放,每季400元)。

    希各级各有关部门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落实好各项最低生活保障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