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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
日期:2006-01-05 08: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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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4046317/2006-00002 | 生成日期 | 2006-01-05 | 公开日期 | 2006-01-05 |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06〕6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文秘工作 | 主题(二) | 综合政务 | 体裁 | 决定 |
| 关键词 | 分类词 |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况 |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
:表彰200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管委会,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5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法治江苏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自觉按照《宜兴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以加快发展为思路,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立足全方位,坚持高标准,着眼高起点,积极探索创新,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研究决定,对在200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宜城镇人民政府、市文化局等29个先进单位,市公安局法制科等14个先进集体,李立明等27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为全面促进依法行政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希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奋发努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努力奋斗。
附:200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OO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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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