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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建材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    日期:2006-01-05 08:48:2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06-00001 生成日期 2006-01-05 公开日期 2006-01-05
文件编号 宜政发〔2006〕5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主题(二)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分类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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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市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建材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
:2006年全市建材行业整治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管委会,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建材行业结构调整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2006年全市建材行业整治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和集约发展原则,依据我市2006年矿山开采总量和布局安排,深入推进建材行业整治,依法整治、关闭低水平、低附加值和环保治理不达标的建材企业,促进全市建材行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矿山开采总量及有关安排

    根据省、无锡市有关要求及我市建材行业对矿产资源总体需求量的测算,按照减少企业、减少宕口、实行总量控制的总体思路,充分考虑水泥厂原料供应、压减石灰窑和轧石机等实际情况,围绕实现区域内矿产品自采自用和供需平衡,合理确定2006年全市矿山开采计划。2006年全市保留矿山企业35家、宕口60只;矿产品开采总量1231.5万吨,其中石灰岩1128万吨、砂岩82万吨、陶土14.5万吨、页岩和大理石7万吨。具体计划按2006年全市矿山管理工作意见执行。

    为确保全市建材行业结构调整目标全面实现,2006年继续对全市矿产品(不含大理石、砂岩和陶土)按核定开采量征收0.5元/吨的结构调整发展基金。

    (二)水泥行业

    按照全市水泥行业调整目标和布局规划,全市水泥熟料生产能力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其中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能力达到80%以上。

    1、对已上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的企业,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做好企业原有水泥机立窑的关停工作。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落实关停措施。

    3、禁止新办水泥生产企业和水泥粉磨企业。

    (三)轧石行业

    按照全市轧石行业调整目标和布局规划,在确保建筑石料本市自用、不得外销的前提下,开采总量控制在250万吨以下,并继续抓好轧石机关停工作,2006年关停轧石机16台。

    1、宜兴芙蓉茶场川张公路旁边2台轧石机,于2006年1月31日前关闭拆除。

    2、张渚镇范围内保留6 台轧石机,其余14台轧石机于2006年12月底前关闭拆除。

    3、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工厂化轧石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

    4、禁止新办各种类型石英砂生产企业。

    (四)琉璃瓦行业

    按照“提高产品档次,提升产业层次”的要求,在符合布局规划的前提下,大力压缩现有琉璃瓦企业数,实行关小上大,培育一定量的规模型高档琉璃瓦企业。

    1、继续抓好燃煤型琉璃瓦企业的关闭工作,并依法关闭整治不达标的琉璃瓦企业。

    2、积极引导和鼓励琉璃瓦企业在符合布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等量置换、先拆后建,进行高档琉璃瓦生产线技术改造。

    3、禁止新办普通琉璃瓦企业。

    (五)砖瓦企业

    按照宜政发(2005)115号《关于开展砖瓦窑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到2006年底,全市砖瓦窑数量控制在 25 家以内,2006年9月30日前关闭拆除15家企业16座窑。

    1、对列入关停范围的砖瓦窑企业做好关闭拆除工作,并确保在规定期限到位。

    2、组织开展以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为重点的“禁实”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继续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单位,确保“禁实”目标实现。

    3、积极推广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培育和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非粘土新型墙材企业。督促保留的砖瓦企业全部生产达标的粘土空心砖,不得生产粘土实心砖。

    4、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加大环保监测力度,对不能达标排放的砖瓦窑企业坚决采取关停措施。

    5、严格砖瓦窑厂审批,禁止新建各类粘土砖生产企业;各类粘土空心砖企业实施改建、扩建的,也必须符合全市砖瓦行业总体布局规划并经市政府审批同意。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建材行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加强对各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环科园、各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负责本镇园各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要分别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组织推进每个阶段的整治工作;要严格整治标准和期限,对到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坚决依法实施关闭。

    2、加强矿山开采管理和矿山车辆运输秩序管理。矿山开采和矿山车辆运输秩序管理要与建材行业整治互相衔接,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配合支持。市国土资源局和有关镇要严格按照我市2006年矿山开采计划和布局安排,加强矿山开采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限量开采和规范开采。对违反采矿权出让协议规定的矿山开采企业,要坚决采取扣留保证金、停供火工品、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市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我市2006年度矿山开采布局安排和矿山车辆运输秩序整治要求,进一步抓好矿山禁运线路的车辆管理,确保各条禁运道路无矿山运输车辆进入。对违反规定的矿山运输车辆,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3、严格审批管理。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我市建材行业整治要求,严格审批管理。禁止审批新办石灰(含碳酸钙)、轧石、石英砂、琉璃瓦、水泥粉磨站、粘土砖等生产企业。对符合调整目标的新上技改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由市经贸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实行联合会审制。市证照中心要加强对中心窗口管理,配合加强审批管理工作。

    4、加强协调配合。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建材行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市经贸等牵头部门要抓好每个阶段各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推进工作;市税务部门要加大对建材行业企业税收征管力度,跟踪检查,督促企业依法纳税;市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对治理后仍超标排放的要实行关闭;市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产品质量抽查,对质量不合格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市国土资源、建设、工商、公安、交通、安监、供电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各项整治工作,依法强化监管,提供配合支持。环科园、各镇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负责抓好本镇园范围内的建材行业整治工作。

                                                                二OO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