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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通知(宜财办[2008]10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08-12-19 17:36:26 浏览次数: 字号:[ ]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了切实做好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宜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宜政办发[2008]127号)的精神,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公开形式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途径主要以宜兴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为主,宜兴市政府网站、报刊、媒体等方式为辅。


二、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宜兴市财政局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各科室的职能及联系方式、办公地址。


2、局机关领导成员的分工、领导成员变动情况。


3、由宜兴市财政局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国家财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4、宜兴市财政局(或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适宜公开的政策性文件。


5、各科室、部门最新的工作动态,开展的重大活动等。


6、财政预决算报告和政府采购情况。


7、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及促进就业等各社会领域的财政措施及实施情况。


8、对于农业、扶贫、救灾、救济等的财政资助情况。


9、全市财政发展情况、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


10、重要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审批具体事项、事项类型、申请材料、法定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手续、办理结果、收费标准和前置条件等。


11、公务员及事业人员考试录用、本局获得的荣誉表彰以及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二)不予公开范围


1、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1)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示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2)虽未标示,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3、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职责及程序


1、办公室确定公开范围并负责公布和考核;各科室(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完成信息公开任务。


2、科室(中心)专人收集、整理需公开的信息后报至科室(中心)负责人。


3、科室(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阅批准后,以电子文档及纸质形式送至办公室(信息中心),进行统一编号、存档,并适时上网公布。




四、奖惩办法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各科室(中心)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依照相应公开范围,年初列出各科室年度公开计划,年底进行相应的考核与奖励,并与创建文明科室挂钩。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对于应当公开的信息而未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而没有及时公开的、公开信息不真实的,由相关科室及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