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8期
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铸造行业整合整治三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0-09-01 11:09:51   [        ]     
文号 宜政发[2010]116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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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宜兴市铸造行业整合整治三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宜兴市铸造行业整合整治三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我市铸造行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引导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无锡市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发[2010]89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铸造行业整合整治三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

  一、行业现状

  目前,全市共有铸造企业148家,其中,铸钢(铁)企业141家,占总数的95%;有色金属铸造企业7家,占总数的5%2009年,全市铸造行业实现应税销售收入24.1亿元。长期以来,铸造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低、小、散”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观,高能耗、高污染现象比较突出,严重阻碍了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布局分散。我市铸造企业分布在芳桥、张渚、和桥、万石、周铁、徐舍、官林、高塍、新建、太华、环科园、开发区、丁蜀、湖氵父、新庄街道、宜城街道等16个镇(园区、街道)。芳桥、张渚等镇铸造企业相对集中,其他镇(园区、街道)铸造企业比较分散。二是规模偏小。2009年,全市铸造行业完成应税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企业28家,仅占总数的18.9%1500万元以下企业120家,占总数达81.1%,其中,500万元以下80家。三是能耗较高。2009148家铸造企业实际用电量49535万度,占09年度全市用电量的8.2%,万元产值能耗高于无锡市同行业标准3个百分点。四是设备落后。目前,我市铸造行业熔炼设备中,以焦炭为燃料的冲天炉有60只,以电能为主的熔化率低于1.5/小时的中频炉有176只,设备均较为落后。而且大部分铸造企业铸造、造型等工序机械化程度较低,人工作业占绝大多数,安全隐患较多;大多数企业没有必要的检测设备,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产品附加值低。五是污染严重。大多数铸造企业采用简易除尘设备,污染物排放长期得不到改善;部分企业仍然采用粘土砂干型铸造等落后工艺,且没有相应的废砂处理设备和职业病防治措施,职工健康安全受到严重影响;部分企业位于城镇居住区,废气、噪声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作业现场“脏、乱、差”现象十分突出。以上情况表明,开展全市铸造行业整合整治已经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只有通过优化配置资源,淘汰落后产能,才能使该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产业转型升级,以淘汰落后产能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按照“控制总量、整合存量、优化布局、扶优汰劣”的总体思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控行业准入,鼓励兼并重组,促进技术改造,实施节能减排,大力提升铸造行业安全、环保、能耗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目标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关停并转或整合等措施,力争到2012年,使现有铸造企业总数减少50%以上,并形成一批符合我市铸造行业准入标准和条件的骨干企业。

  1 20101231前,关停并转各类违法违规铸造企业;淘汰产能5/小时以下(含5/小时)以焦炭或煤为燃料的熔化炉(冲天炉等);

  22011630前,整合整改年产量1000吨以下的铸钢(铁)企业及年产量200吨以下的有色金属铸造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20111231前,淘汰产能5/小时以上以焦炭或煤为燃料的熔化炉(冲天炉等);

  32012630前,整合整改年产量3000吨以下的铸钢(铁)企业及年产量300吨以下的有色金属铸造企业(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下);20121231前,对未整合整改到位、不符合我市铸造行业准入标准和条件的铸造企业,实施关闭。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市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经信、发改、安监、环保、工商、卫生、质监、供电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铸造行业整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整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及验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抽调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精干专业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经信委。相关镇、园区、街道也要成立由行政一把手负责的工作班子,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本镇、园区、街道铸造企业整合整治工作。

  2、明确分工,合力攻坚。为确保铸造行业整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取得成效,市政府对这项工作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市经信委负责制订整合整治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负责市整合整治办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整合整治具体工作;负责国家、省、无锡市和我市产业政策实施及落后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按期淘汰、市场准入等工作;负责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负责设立整合整治举报电话并对社会公布,公示关停企业名单,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全市铸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及重点铸造企业安全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加大查处力度,直至关停。市卫生局负责对铸造企业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审核和“三同时”验收;对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直至关停。市环保局负责对铸造企业生产环境的现场监察和监测,严格对照标准,增加检查、抽查频次,对查实的超标排污企业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加重处罚,直至关停。对未经环评、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的违法企业和项目进行查处或关停。市供电公司负责铸造企业的电力调度和管理,按照国家取消对高能耗企业用电价格优惠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差别化电价加价标准。对不符合我市铸造行业准入标准和条件的,实行惩罚性电价,直至关停。市发改、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配合好整合整治工作,形成合力,为整合整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各镇、园区、街道作为实施整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要落实责任,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配强工作班子;对关闭企业,要落实专人跟踪、定点负责,与企业逐个签订关停协议,明确关停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3、提高门槛,严格准入。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职业病防治等指标的约束作用,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提高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提高门槛,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切实加强铸造项目的备案管理,坚决贯彻“总量控制、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保护环境”的指导方针,严控铸造项目的新(改、扩)建,凡新(改、扩)建的项目必须符合我市铸造行业准入标准和条件。从201071起,原则上不再新批总投资在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下、单台熔化率在1.5/小时以下的中频炉、产能5/小时以下的铸造项目。不再新批纯铸造企业。原工商营业执照中存在铸造经营范围、但不从事或停止铸造的企业,原则上在20101231前注销铸造经营范围。

  4、政策激励,淘汰落后。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积极鼓励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通过整合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同时,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对主动关停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原地转产为非铸造类的企业,可享受市定重点工业项目政策。

  5、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市政府将把这项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评,进行严格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市整合整治办会同监察部门对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园区、街道)进行考核与督查,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

  附:1、宜兴市铸造行业准入标准和条件

  2、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分工表(略)

  3、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略)


宜兴市铸造行业准入标准和条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为整合整治我市铸造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全市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宜兴市铸造行业准入标准和条件。

  一、规划布局

  铸造企业的布局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得新建铸造企业;已有的铸造企业其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其他区域,新建和原有铸造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铸造工艺

  铸造企业应采用树脂自硬砂、水玻璃自硬砂、熔模精铸、消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重力、离心、高压压力、低压等)先进的造型工艺,以及冷芯盒、覆膜砂壳芯、热芯盒等制芯工艺;采用机械化、半自动及自动造型生产线。大型厚壁铸件生产企业可少量采用粘土湿型砂。禁止粘土砂干型铸造工艺。

  三、铸造装备

  1、熔炼部分必须采用变频、中频感应炉熔化,原则上单台熔化率≥1.5/小时,累计产能≥5/小时。

  2、造型部分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混砂、造型、砂处理及旧砂再生设备。

  3、落砂及清理部分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消音和除尘设备。

  4、企业必须设有实验室,对铸件性能和原辅材料进行检验,所生产的铸件和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机械行业标准的规定。

  5、淘汰无磁扼的铝壳电炉。

  四、产量产值

  1、现有铸钢(铁)企业年产量不低于3000吨;新建企业年产量不低于10000吨。

  2、现有有色金属铸件企业年产量不低于300吨;新建企业年产量不低于1000吨。

  五、用能管理

  1、企业应根据GB/T 155872008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2、企业能效应低于《无锡工业能效指南(2009版)》中同行业能效标准(推荐值2)。

  六、环保治理

  企业应配备完备的污染物排放、噪声监测和治理设施。

  1、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气的部位均应配置粉尘收集及烟尘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GB 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水: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废渣、废砂: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和处置,必须进行集中回收、处理。

  4、精密铸造产生的氨气排放量应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生产过程的噪音应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七、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1、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2、企业应当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配备必要的用具和设备。工作现场需符合GB89592007《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职业接触限值》、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3、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给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4、企业应符合GBZ T1962007《预评价技术导则》、GBZ T1972007《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和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标准。

  八、质量管理

  1、企业应设有独立质量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2、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3、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及铸件的内在质量(材质及金相组织等)应符合产品图纸及相应标准的要求。

  九、人员素质

  1、特殊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定期进行技能、技术、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本标准和条件由宜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宜兴市环境保护局、宜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宜兴市卫生局、无锡市宜兴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