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制度
宜兴市城市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1-07 15:19:57 浏览次数: 字号:[ ]

宜兴市城市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就市城市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向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需现场书面提出申请,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书面申请按《市城市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填写,申请人对所申请信息的内容及用途须描述准确。

二、受理机构。申请人向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由办公室受理。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件须进行初步审查,对有效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无效申请,受理机构要当面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当面退还申请件。如果申请人不接受受理机构的说明,执意要求受理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三、预审处理。办公室根据申请件的内容(包括指定受理点转来的申请件),进行预审查,认为申请件属无效申请或非本机关公开义务的,由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签即可答复办结;如认为属依申请范围的,则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填写《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件转送有关科办处理。

四、审查办理。有关科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意见。同意公开的,提供信息文本附《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后,送局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领导审签;如不同意公开的,要注明理由,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领导审签。

五、办结告知。有关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向申请人出具相应的告知文书,并按申请人要求的提供方式提供,当面提供的,申请人应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登记本上签收。指定受理点转办的申请件办结后,在告知申请人的同时,书面告知指定受理点。

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科办要认真把关,妥善处理每件申请件,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出现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同时,要及时处理每件申请件,确保申请件从受理到答复在15个法定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

1、宜兴市城市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宜兴市城市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回执

3、宜兴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

4、宜兴市城市管理局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

5、宜兴市城市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效申请告知书

6、宜兴市城市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7、宜兴市城市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效申请处理单

8、宜兴市城市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