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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品牌经济发展的意见(失效)

来源:中国宜兴    日期:2012-05-03 00:00:0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2-01167 生成日期 2012-05-03 公开日期 2012-05-03
文件编号 宜政办发〔2012〕6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失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二)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经济,政府信息,公开 分类词 经济管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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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品牌经济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品牌经济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战略,促进传统产业品牌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发展,增强我市品牌竞争力,发展壮大品牌经济,发挥品牌在全市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无锡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加快培育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以及我市《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做好产品、做大产业、做强品牌”的目标,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的方针,重视品牌挖掘、培育、创立和升级,推动品牌战略有效实施,营造有利于品牌发展的创新环境、品牌运用的市场环境和品牌保护的法制环境,形成由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群组成的品牌体系,不断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努力把我市建成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品牌强市,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原则。企业是发展品牌经济的主体,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做大品牌产品规模,推进品牌经济建设。
    (二)技术领先原则。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进步,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推进管理创新,提高质量水平,提升品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三)政府引导原则。市镇两级政府把发展品牌经济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环节,制定出台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为品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部门协同原则。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对上争取,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形成鼓励扶持品牌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总体要求
    着力培育一批龙头产品、扶植一批产业集群,使高知名度品牌在数量和质量上加快突破,本市企业商标认知度、商标知识普及度不断提高,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品牌管理和鼓励品牌创立发展的政策制度基本健全。通过事前引导、事中服务、事后保护等措施,引导企业确立名牌、商标发展战略,争创驰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促使企业积极注册并合法使用商标,实现企业注册商标由被动向主动转变,扩大全市商标注册总量,放大品牌经济效应。
    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要深入挖掘一批特色品牌资源,实施差异性品牌发展战略,将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打造成具有相当知名度的高端品牌。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全面完成《市政府关于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战略促进年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明确的各项目标,确保到“十二五”末,全市自主品牌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5%。
    四、重点措施
    (一)增强企业品牌意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品牌培育作为产品质量和信誉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市经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全国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国家驰名商标、省名牌、省著名商标的评选、认定以及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等各种形式,宣传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品牌成长的社会氛围,发挥政策、资源和市场的导向作用,集聚要素资源,形成思想共识,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二)加大品牌创建力度。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全面推进品牌和标准化战略。要通过集聚各类资源,鼓励支持企业创新技术,加快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开发满足社会需求的新产品,加快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自主品牌培育和创建工作,培育一批新兴产业自主品牌,做强一批先进制造业品牌,开拓一批高端服务业品牌,发展一批现代农业品牌,加快构筑名牌企业和知名品牌的高地。
    (三)强化品牌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和司法相衔接的双轨保护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提高确权、维权效率和效能。重点落实以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无锡市知名商标、无锡市名牌认定和保护为主线的重点保护工作机制。支持企业建立完善自保和公共权力外保相结合的主动保护机制,提高各产业、各市场主体品牌国内外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保护商标持有企业的合法权益。要会同行业协会,加强跨区域品牌保护工作的分工协作。要借鉴国外品牌保护的先进经验,加强我市企业商标境外注册、使用和保护情况的跟踪研究。
    (四)做大品牌经济规模。要将品牌创建与科技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相结合,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依托品牌化发展,集聚品牌群体,扩大品牌优势,做大市场规模,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要大力发展品牌经济,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农业特色产业、新兴服务业以及传统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建设、培育、壮大一批覆盖面广、影响力大、产品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品牌企业,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技术含量高的品牌产品产业集群,使全市品牌经济总量和技术水平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街道)要加强对品牌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协调指导机构,并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成员由当地经贸、工商、质监、科技、农办、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工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发展品牌经济的牵头职责,指导各基层工商分局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做好品牌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产业集聚规模效应突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工商、质监等单位建立“品牌培育指导站”,有针对性地落实品牌经济发展规划。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根据各自产业特点制定开展品牌建设和发展品牌经济的指导性文件,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和评估体系,提高品牌培育的科学化水平,实现品牌培育工作的持续改进。要与“十二五”规划有机结合,制定品牌建设和品牌经济发展规划,以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品牌优势,实现品牌产品规模化为重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和资源,加快推进品牌经济发展。要根据企业特点,推行“差异性品牌培育”方法,对新设立企业,要引导其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对出口型企业,要引导其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对重点骨干企业,要帮助其创建高知名度品牌;对定牌加工企业,要引导其建立并使用自主品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实施商标惠农工程。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在无锡、宜兴两级政府相关文件的基础上,适时出台符合本地实际、支持品牌经济发展的政策,对获得高知名度品牌的企业、获得商标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出口型企业以及获得集体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驰著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的企业,在政府采购、银行信贷等政策上给予扶持。
    (四)完善考核机制。市发改、经信、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品牌建设的具体指导和统筹规划,将品牌经济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将商标申请数、注册数,商标国际注册数,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申请数、注册数,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无锡市级以上名牌认定数,高端品牌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等指标列入考核内容,对品牌培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二O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