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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废止)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2-08-21 00:00:0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2-01170 生成日期 2012-08-21 公开日期 2012-08-21
文件编号 宜政办发〔2008〕9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废止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文件,通知,行政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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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负责对未取得立项审批的项目进行监督和查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未取得用地审批的项目进行监督和查处;市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对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项目进行监督和查处;市建设局负责对未办理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进行监督和查处。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在经济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基本建设投资快速增长,各项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认真贯彻国家、省和无锡市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大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和建筑市场秩序整顿力度,不断强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各级依法建设的意识明显增强,施工许可办证率逐年增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平稳提高,建筑市场秩序日趋规范有序。但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全市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特别是在村镇、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情况较为严重,市场形势仍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建设,落实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法定制度,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工程建设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规定,凡符合我市办理施工许可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方能开工建设。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公开曝光;市房产部门要严格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与此同时,市有关部门还要通过资质核查、市场准入、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注册等综合手段,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力度,切实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维护建设法定制度的严肃性。
   二、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按“条块结合”的原则,会同各镇、园区、街道做好违法违规工程整治工作。市发改、经贸等部门负责对未取得立项审批的项目进行监督和查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未取得用地审批的项目进行监督和查处;市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对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项目进行监督和查处;市建设局负责对未办理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进行监督和查处。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村镇、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下阶段,市政府将把违法违规工程建设情况和各镇、园区、街道年度目标考核相挂钩,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将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三、强化依法行政,落实整改时限
   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认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领导重视,工作有效,查处有力,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对前阶段市场大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工程情况,各责任单位必须确保在2008年7月1日前办结相关法定建设手续,并依法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企业,将依法从严处罚。
   四、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市场有序
   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的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建立联动机制,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市场巡查与执法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按月上报市场动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进程,发现问题及时和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对建筑市场的有效综合监管合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二OO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