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01期
市政府关于“十一五”全市农村危桥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4-27)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06:07   [        ]     
文号 宜政发[2007]11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意见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充分发挥农村道路功能,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便捷,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全市农村危桥改造任务,积极推进农村实事工程实施,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十一五全市农村危桥改造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坚持符合镇村规划、确保安全、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先急后缓和分级负担的原则,有重点、有计划推进全市农村危桥改造工作,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农村危桥改造是指对农村交通桥、生产桥、航(河)道桥、水利桥等危险桥梁实施拆除重建,以保证道路交通和航道通航安全畅通的桥梁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上的桥梁,市区、镇区(包括工业园区、开发区)范围内的桥梁,铁路和单位专用桥梁。根据全市农村桥梁通行和安全状况,全市十一五2007—2010年)期间要确保完成800座农村危桥改造(含撤渡建桥)任务,其中2007年度确保完成200座危桥改造任务。

二、技术标准和资金补助政策

(一)技术标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F03-2004)要求,结合宜兴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全市农村危桥改造的技术标准为:

1、桥梁设计荷载标准为公路-II级(原汽-20,挂-100标准);

2、乡道或主干道路桥梁桥面净宽不低于 7,其他村级道路桥梁桥面净宽不低于4.5

3、桥梁跨径根据河道及当地实际需要确定,应尽量采用标准跨径,其中跨航道桥梁必须满足航道对通航净空、净宽具体要求,水利桥梁必须满足泄洪要求。

(二)资金补助政策

按照统筹规划、联合建设、分级负责、合理负担的原则,市财政对纳入十一五农村危桥改造计划的桥梁改造建设工程,安排专项资金补助。

1、对工程造价在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下同)的桥梁改造工程,按工程造价的40%进行补贴;对工程造价在15-30万元的桥梁改造工程,按工程造价的50%进行补贴;对工程造价在30-45万元的桥梁改造工程,按工程造价的60%进行补贴;对工程造价在45万元以上的桥梁改造工程,按工程造价的70%进行补贴;对跨等级航道的桥梁改造工程,按工程造价的80%进行补贴。工程造价不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及征地、拆迁、便桥便道、附属设施建设等费用。进入市招投标中心的工程造价以中标价为准,其余的以市审计结果为准。

2、对工程造价在15万元以下的桥梁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当年付清补贴资金;对工程造价在15-45万元之间的桥梁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当年付清补贴资金的60%,审计后第二年全部付清;对工程造价在45万元以上的桥梁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当年付清补贴资金的60%,审计后第二年付20%,第三年全部付清。

3、为确保年度农村危桥改造任务的完成,除市补贴资金外,各镇、园区、街道要根据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好镇、村配套资金,筹资中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

4、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管线迁移等工作,由所在镇、园区、街道负责,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市不作补贴。

5、对因实施镇村规划涉及提升道路等级需超出本意见规定相关技术标准建设的桥梁,加宽部分桥梁建设资金原则上由属地镇、园区、街道负责,市不作补贴。

6、危桥改造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市有关部门将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7十一五2007-2010年)农村危桥改造任务完成后,其余农村桥梁改造由所在镇、园区、街道负责,市不再安排补贴资金。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村危桥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交通、发改、规划、财政、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招投标中心、监察、水利、审计、安监等部门组成(成员名单附后)。市领导小组在市交通局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危桥改造计划的审核、编制和下达,桥梁施工图勘察设计的组织、审查批准,危桥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督促考核、质量监管、竣工验收以及市补贴资金核拨等相关工作。各镇、园区、街道是农村危桥改造的建设业主,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危桥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和桥梁日常维护等工作。

(二)科学安排,严格计划

1、各镇、园区、街道要根据危桥改造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农村危桥改造计划。在编制年度计划时,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危险性大、影响面广的农村危桥,并在每年11月底前书面上报市农村危桥改造办公室。对暂未列入计划实施改造的危桥,要认真落实应急除险和安全防护、警示等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市农村危桥改造办公室根据各地上报的危桥改造初步计划,经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制定并下达全市年度危桥改造工作计划。

(三)强化管理,确保质量

1、严把设计关。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由市农村危桥改造办公室负责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统一组织农村危桥改造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并负责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勘察设计费用由市农村危桥改造办公室统一与设计单位结算。在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建设业主意见,对位于航道、水利河道上的桥梁,要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经审批同意的设计施工图组织实施。对确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原设计的,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设计意见,经市农村危桥改造办公室同意后委托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按变更设计进行施工。

2、严把程序关。农村危桥改造工程必须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估价达到50万元的改造工程,必须进入市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标;对工程估价低于50万元的,鼓励进入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也可由所在镇、园区、街道规范组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施工单位。招标结果要报市农村危桥改造办公室、市招投标中心备案。

3、严把合同关。农村危桥改造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属地镇、园区、街道作为危桥改造工程的建设业主,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质量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明确项目进度、质量和资金支付等相关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4、严把质量关。要切实落实工程监理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要督促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度、经费等实施全过程监理。要建立政府监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管理体系,坚决制止豆腐渣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严禁无资质单位施工,禁止非法分包和转包。

5、严把管理关。危桥改造工程项目要履行开工报告手续。开工令由各镇、园区、街道签发并报市农村危桥改造办公室备案。建设业主要全面负责桥梁施工中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在每月25日前将桥梁改造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市农村危桥改造办公室。市农村危桥改造办公室要对施工主要环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每年年底要组织相关单位对各镇、园区、街道农村危桥改造工作的建设程序、日常管理、任务完成、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和奖励办法另行下发)。桥梁完工后,建设业主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整理好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招投标合同、施工合同、施工资料及监理资料等),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收存保管。

6、严把安全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对危桥改造需移址的,新桥建好后老桥必须及时拆除。老桥拆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单位必须把桥梁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报建设业主,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建设业主要加强对桥梁拆除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确保桥梁拆除工作的安全。

7、严把廉政关。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制性规范和《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到依法依规操作。对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招投标、变更、补贴标准及资金支付等重大事项或环节,要坚持规范操作、阳光操作,确保把农村危桥改造工程建成实事工程、民心工程和廉洁工程。

8、严把验收关。桥梁竣工和资料齐全后,由各镇、园区、街道向市农村危桥改造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农村危桥改造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所有农村危桥改造工程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对验收合格的桥梁,市将按照本意见规定给予补贴;对验收中发现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资料收集等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扣减直至取消补贴,并视情节追究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列入年度计划、年内应完工而未完工的危桥改造工程,市补贴资金比例下降10%;对列入年度计划而年内未开工的,原则上不再列入下年度计划;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改造的,必须报经市农村危桥改造办公室列入追补计划后方可组织实施;对未列入计划改建的,市不作补贴。

附:市农村危桥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