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01期
市政府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2012-4-27)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06:08   [        ]     
文号 宜政发[2007]12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年终岁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集中凸现期。为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预防和避免因拖欠工资问题而引发社会矛盾和恶性案件,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由传统的农耕社会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且长期存在,而拖欠工资问题是这一现象中最具代表性、矛盾最集中的焦点问题。各级必须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思考、处理问题,充分认识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新宜兴的大局,从而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妥善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认清形势、找准差距

我市虽然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离全面解决拖欠问题还有不小差距,拖欠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且呈现行业化、群体化、复杂化趋势,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建筑行业特点及运作方式造成的。历年来资料统计显示,发生拖欠上访事件绝大多数集中在建筑行业,而且解决起来比较棘手。1、发包方与包工头间的矛盾,一方面由于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造成包工头无钱可发;另一方面认定工程质量时,双方在工程质量上看法不一致,发包方克扣工程款,挤压包工头利润,造成包工头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上访讨薪。2、层层发包,部分建筑工程存在一包、二包、三包现象,利益牵扯比较复杂,造成相互推诿、扯皮,农民工没有办法只有上访讨薪。3、建筑工程发包给外地人、小包工头,少数素质差的携款潜逃,找不到人,容易造成职工集体上访讨薪。4、部分小包工头支付工资不规范,仍有打白条现象,到期不及时兑现,造成职工来回跑,只能依靠上访追讨工资等。二是一些非法工地情况不明容易造成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经前期调查,全市有140多个非法工地,到底有多少人承包、有多大承包量、用多少外地农民工、何时开工,有无拖欠无人能说得清,也无法控制和预测,有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三是少数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不强造成上访讨薪。一些农民工合同没到期,说走就走,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企业以旷工为名,扣发工资,造成职工上访讨要工资。各级要充分认清问题的复杂性、任务的艰巨性,增强责任感,以时不我待的精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区分任务、明确责任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工作组领导下,根据各部门的职责,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部门联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处理;拖欠工程款问题,按照谁拖欠、谁负责,由市建设部门负责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及到工程款问题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市建设部门协调解决。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园、区、街道)政府要统筹规划,集中劳动保障所、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力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本辖区。

四、讲求方法、注重实效

各级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在工作中思考、在思考中工作,做到胸怀全局、心装问题、理清思路,扎实有效推进工作。

1、市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要超前介入,组织专门人员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工作,对清欠工作重点、难点情况进行排查梳理,摸清底数,分析研究,并加强监督检查,拿出方案。

2、各镇、园区、街道要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关停、改制企业以及05—06年期间关停的石灰窑、矿山宕口等的工资发放工作,确保不发生拖欠,已发生拖欠的要尽快解决。

3、做好接待处置工作。遇有群体性人员上访讨薪,有可能引发大的矛盾冲突时,按照责任分工立即开展处置工作。事发所在地政府负责人要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做好教育劝导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动员人员到指定地点反映自己的诉求,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接待集体上访代表,研究落实处置方案,确保不发生堵塞交通、堵塞党政机关大门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