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01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农村河道清淤工程验收办法》的通知(2012-4-27)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06:1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7]6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宜兴市农村河道清淤工程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希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宜兴市农村河道清淤工程验收办法

为了全面加强我市农村河道清淤工程验收,确保农村河道清淤工程保质保量完成,真正达到疏通水系、改善水质、整治环境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程序及组织

1、验收程序:我市农村河道清淤验收按照行政村自验、镇(园区、街道)初验、市级验收的程序执行。村级完成自验后,由镇(园区、街道)组织初验,各镇(园区、街道)在初验前由水利站对所有完成清淤的河道逐条进行实地测量验收,在镇(园区、街道)完成所有村的初验后,以镇(园区、街道)为单位,向市水利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水利部门对列入清淤的河道随机抽取三分之一进行实地测量,实地测量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整改,经重新测量合格后方可组织市级联合验收。

2、验收组织:镇(园区、街道)级初验组由各地分管领导、水利、农林、文卫、建设等部门及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市级验收组由市委农办、市水利农机、发改、财政、农林、环保、卫生、建设、交通等部门联合组成。

二、验收标准和内容

1、验收标准。一是要达到清除淤泥,拆除坝埂,清除沉船,疏通水系,改善水质的目标。镇级河道清淤后底高程要达到 1.0(吴淞标高,山区涧河除外,下同),村级河道清淤后底高程要达到1.5,河道边坡12左右,河底宽度随河面宽度而改变;二是要达到清除垃圾杂物,整治河坡,改善环境的目标;三是要达到因地制宜,植树绿化,美化环境的目标;四是要达到全面落实长效管理,确保河道长年整洁的目标。

实地测量按照宜河指办(2001)第2号《关于宜兴市河道清淤工程验收及质量评定的意见》执行。

2、验收内容。按组织领导及宣传发动、工程建设管理、资金及财务管理、长效管理、群众评议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良。

三、验收方式

市级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测量、检查财务帐册、征求基层干部、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

市级验收时各镇(园区、街道)应提供以下资料:工作总结;各镇重点镇村级河道疏浚整治平面布置图;重点镇村级河道疏浚整治任务表;镇(园区、街道)相关文件;施工前河道测量设计图及土方计算表;工程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测量图;堆土区位置图及照片;竣工决算;财务决算及相关资料;施工前后河道同一位置照片;长效管理政策文件、长效管理协议;群众评议表;各村自验报告;镇级初验报告等。市水利部门应提供河道随机抽样实地测量报告。

四、市财政奖补

经市级验收合格,且有关验收情况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镇(园区、街道),再由镇(园区、街道)及时足额下拨给有关行政村。

本《办法》由市水利农机局负责解释。

附:宜兴市农村河道清淤工程市级验收评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