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02期
市政府关于给予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奖励的决定(2012-4-27)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08:29   [        ]     
文号 宜政发[2007]20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培育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决定给予江苏一环集团有限公司高效好氧生物反应器成果转化、江苏共昌轧辊有限公司热连轧板带高速钢和高性能复合轧辊、江苏新源动力有限公司燃料电池的关键技术开发及规模产业化、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催化剂法生产生物柴油成果转化和宜兴市天鸟高新技术有限公司“TS飞机炭刹车预制件研制及产业化5个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各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希望各获奖单位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在开发重大新产品和引进重大技术成果上取得新突破。同时,希望各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及市各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支持和监督,确保重大项目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全市广大企业要积极向获奖单位学习,进一步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为宜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宜兴市人民政府

○○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