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03期
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2011-12-7)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14:38   [        ]     
文号 宜政发[2008]47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意见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农村公路是指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市道、镇道和村道(含桥梁及其他相关设施)。农村公路是我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8号)和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做到有路必养,切实解决农村公路管养投入不足、长效管理难的问题,保障养护投入,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农村公路投入综合使用效益,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明确职责

根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1、市交通局是全市市道养护以及路政管理的实施主体,并负责镇、村道的行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配合市财政局筹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市公路管理处和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审批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市公路管理处和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公路管养及其设施保护工作。

2、市公路管理处具体承担市道养护以及路政管理工作,对镇道养护、村道管理养护进行技术指导,拟订市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市道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市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3、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镇道养护、村道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具体承担本辖区内镇道、村道的养护工作,拟订镇道、村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按照走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组织镇、村道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镇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做好镇道、村道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4、村民委员会及沿线群众、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三、资金筹集

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需要,按省补助、市配套、镇补足的原则,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养护资金由三部分组成:

1、省补助:市道1万元/公里年,镇道4000/公里年,村道1000/公里年。

2、市配套:市道1万元/公里年,镇道4000/公里年,村道1000/公里年。

3、镇补足:镇道不低于4000/公里年,村道不低于1000/公里年。

省、市资金主要用于市道、镇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和管理。镇道、村道的大中修、改善及突发性灾害抢修经费由镇(园区、街道)管养资金专户滚存结余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自行解决。市道的大中修、改善及突发性灾害抢修经费按年度计划由市财政解决。

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将镇道、村道管养资金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镇道、村道的日常养护资金应满足公路技术状况完好的需要,并转入本镇(园区、街道)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专户。

四、资金监督

市交通局和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市财政局将市补资金拨付到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按照管理养护计划执行情况拨付资金。

市交通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工作考核

市交通局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标准,每季度一次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抽查,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对镇道、村道每月进行一次自查。

市交通局要制订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市公路管理处和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统一考核,全年组织考核两次。考核合格后,全额拨付管理养护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扣除缺陷部分资金,整改合格后拨付,整改仍不合格的,所扣经费不予拨付。

六、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协调、指导、督查,落实责任,配足配强管养工作人员。

附:1、宜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总体要求

2、宜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线路里程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

○○八年三月五日

宜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总体要求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是指按照公路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而进行的日常养护、灾害性损害预防和修复,以及为提高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大中修等作业及管理活动。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围绕通畅、洁净、绿化、美化、安全十字的要求,对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绿化五个部分进行管理养护。

1、养护的总体要求是:

1)路基坚实稳定,宽度达到相应的公路技术标准要求,市道路面宽度不小于7米,镇道、村道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两侧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路肩应硬化,两侧宽度不小于0.5米。采用3.5米宽单车道且路段较长时,应在适当距离内设置错车道(汇车道),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有效长度不小于20米;路肩平整坚实、整洁,边缘顺直,与路面接茬平顺;边坡稳定,坚固平顺;边沟、排水沟无淤塞、排水畅通;挡土墙等防护设施完好无损。

2)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横坡适度、排水畅通、具有足够的强度;及时修补沥青路面的裂缝和坑槽,及时填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裂缝和纵、横接缝,保持接缝完好、表面平顺。

3)桥涵构造物维护完好,桥梁桥面铺装平整无裂缝,桥头无跳车、排水畅通无堵塞、桥面清洁无杂物、栏杆扶手无缺损、伸缩装置完好;涵洞完好无淤塞、排水畅通;加强对监控桥梁的管护力度,桥梁受损后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4)沿线设施主要包括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标志、路面标线等应保持完整、齐全、规范,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农村公路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禁止大型重载车辆通行,险桥险段应竖立限载、限速、禁示、急弯等安全标志。

5)绿化保存率达90%以上,道路两侧要种植一行以上的乔木,树木修剪规范、绿地整洁、补植及时。

2、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做到十无

1)无路面路边及桥头堆积;

2)无公路打谷晒场、焚烧秸秆;

3)无公路用地的乱垦乱种;

4)无损坏公路绿化;

5)无占道摆摊设点;

6)无违章建(构)筑物;

7)无擅自挖掘公路;

8)无未批准的道口搭接;

9)无未批准的非公路标志;

10无未批准的竖杆、铺管和穿越公路设施。

3、管护人员配备:

市道2公里/人,镇道3-5公里/人,村道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