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06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奔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2012-1-31)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20:10   [        ]     
文号 宜政发[2008]127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屺亭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成立屺亭街道奔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推进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街道设立奔马社区居民委员会。

新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开办费、办公费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核拨。

希你街道切实做好新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建工作,依法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自治建设以及管理和服务工作。

特此批复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