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06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2012-1-31)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20:19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8]100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汛防旱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做好汛期房屋安全的各项准备工作,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暴雨、台风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为首要工作目标,确保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汛期房屋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房屋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订周密计划,精心安排,认真检查。要切实贯彻落实《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考核体系,全面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制订完善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并予公布。

2、要全面排查,加强防范。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系统范围内的各类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安全检查工作必须全面仔细,突出重点,不留盲点。对低洼易涝地区、旧房集中的区域、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各工矿企业的房屋安全,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同时,对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对房屋危险、损坏程度进行鉴定,并及时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实施维修。对那些无法修复、影响公共安全的各类危险房屋,必须坚决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置。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但不能确定是否为危房的,要及时申请委托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健全房屋安全检查台帐,对检查发现的危险房屋要登记在册,实行跟踪管理。

3、要畅通信息,加强值班。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动态,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重大灾害险情和重大安全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逐级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发生。要严格纪律要求,对在汛期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要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汛期房屋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5、要迅速部署,强化督查。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完成本辖区、本系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危房要填写《危房、疑似危房情况汇总表》(见附件),连同相关检查工作情况及时报至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内,联系人:张卫平,联系电话:87980743)。市建设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这次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附:危房、疑似危房情况汇总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