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07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委员会2008年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2012-1-31)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24:32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8]129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咨询委)2008年重点课题调研工作,进一步发挥市咨询委在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中的作用,加快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咨询委2008年重点调研课题及相关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调研配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工作由各课题组统筹安排,课题组负责人负责本组的调研组织工作。具体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底结束。开展调研前,各课题组成员应当根据调研重点先行提出调研意见书面报各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应当在综合本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与各相关配合单位共同形成调研工作方案,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组织实施。调研中需要相关单位协助,或者需要外出考察的,应当事先与市咨询委沟通,并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联系落实调研考察事宜。调研中需要开支相关费用的,应当在调研工作方案中一并反映,并由市政府法制办统筹安排。

二、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市政府安排的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有配合任务的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与课题组共同编制调研方案,落实调研措施,为课题组的调研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调研中需要相关镇、园区、街道和有关部门提供资料,或者要求配合、协助的,涉及的单位应当积极提供相关服务,不得推诿。课题组需要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的,相关镇、园区、街道以及村应当协助做好组织工作。

三、市政府法制办应当认真做好市咨询委重点课题调研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协助各课题组编制调研方案,落实相关调研措施;要做好调研过程中的有关保障工作,主动帮助课题组与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要为课题组汇总资料、讨论分析、形成报告提供服务和帮助,并及时将调研报告汇集后上报市政府。

附: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委员会2008年重点调研课题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委员会2008年重点调研课题


课题一:建立行政争议调解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1、调研重点:

1)行政调解的概念;

2)行政调解的合法性、现实性和可行性分析;

3)行政调解的范围和原则;

4)行政调解的工作要求、程序和制度;

5)对我市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建议(包括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

2、调研组成员:毛建平、丁孟洪、夏锦文、赵卫民、蔡萍、潘伟、蒋伟民、许建良、戴寅

3、配合单位: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法制办

课题二:关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研究

1、调研重点:

1)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及其分析;

2)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及其模式选择;

3)代建机构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

4)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代建机构和使用单位三方关系;

5)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具体操作程序;

6)逐步推行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

2、调研组成员:孟元强、苏建清、薛明坤、陈一军、许一一

3、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农机局、水务办、招投标中心

课题三:关于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设立和规范运作

1、调研重点:

1)以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解决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2)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设立的模式思考;

3)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设立的程序思考;

4)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运作的原则及规范。

2、调研组成员:张锦君、王旭东、吴国鹏

3、配合单位:市农办及相关镇、园区、街道等

注:调研组成员中的第一个人为该调研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