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08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1-31)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28:13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8]138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锡政办发[2008]190号)、《无锡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锡农保发[2008]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机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现就我市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农业生产、减少受灾损失、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结合宜兴实际,强化政策宣传,规范工作流程,推进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新途径,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科学发展,即把国家支农惠农的政策落到实处,逐步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兼顾,即综合考虑各方利益,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协调推进试点工作;政府扶持,即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发展农业保险与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农业保险的综合效应;市场运作,即尊重市场规律,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促进农业保险稳健运行;投保自愿,即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二、试点险种、费率及保额

试点险种:2008年,种植业参保品种为水稻、小麦、油菜,养殖业参保品种为能繁母猪、奶牛。同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以自营方式开办其它种植、养殖参保品种,包括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养殖项目、设施农业、高效特色农业以及农机具和渔船、渔民人身保险等。以自营方式开办的险种,须经市农业保险推进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保险费率:执行江苏省统一的农业保险基准费率。种植业险种费率为5%,养殖业险种费率为6%

保险金额: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合理确定各参保险种的最高赔偿限额。以补偿物化成本为原则,水稻保险金额为500/亩;小麦、油菜保险金额为300/亩;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头;奶牛保险金额为4000/头;其它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品种按照市场价的60%左右确定保险金额。

三、运行模式和保费分担

(一)运行模式

从今年起,实行市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宜兴支公司、太保财险宜兴支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宜兴支公司)联办共保模式。人保财险为首席承保人,负责农业保险实务工作。市政府与各商业保险公司按联办共保协议及协商意见划分农业保险费收入,并相应承担经营农业保险的赔付责任。

(二)保费分担

除省市保费补贴及无锡市级保费奖励外,我市水稻保费按市级财政8/亩、镇级财政2/亩进行保费分担;能繁母猪养殖户需缴保费12/头,奶牛养殖户需缴保费96/头;麦油保费分担比例另行确定。

四、巨灾风险准备金

为切实化解农业巨灾风险,提高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增强我市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从2008年起,我市将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覆盖范围为小麦、油菜、水稻三个必保种植业品种。巨灾风险准备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实行专户管理、滚动积累,定向专项用于因巨灾发生的农业保险超赔支出。

五、工作要求

农业保险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高度,认真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市农业保险推进委员会要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会同承保公司成立农业保险查勘定损技术专家组、业务促进工作组、防灾理赔工作组、监督核查工作组等办事机构。各镇(园区、街道)要会同承保公司建立由农经、农技、畜牧等部门人员参与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村级三农保险服务点。承保公司要全面负责做好保险实务的操作和管理。

当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加强协调配合,抓紧开展农保实务工作,确保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今年的农保工作,努力使主要种植品种及奶牛、能繁母猪承保率达到100%,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