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08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太湖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意见(2012-1-31)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28:19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8]145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丁蜀、周铁、和桥、万石、芳桥镇人民政府,新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将环太湖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成为全湖最美、水平最高、国际接轨、国内一流的涵养林、景观带、生态园、休闲区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太湖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区域和建设标准

(一)建设区域

我市环太湖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范围为:渎边公路以东及14条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各500米区域。整个建设区域分为重点节点区、普通节点区和一般工程区三种类型。

1、重点节点区:百渎港全线,陈东港、大浦港、烧香港等主要入湖河道与渎边公路交汇处。

2、普通节点区:殷村港、沙塘港、湛渎港、茭渎港、官渎港、洪巷港、黄渎港、乌溪港、大港河等入湖河道与渎边公路交汇处,渎边公路以东的百渎港至殷村港之间、黄渎港至大浦港之间和周铁镇下株村区域。

3、一般工程区:重点节点区和普通节点区以外的其它太湖防护林建设区域。

(二)建设标准

1、重点节点:按照生态、景观结合的要求,选择高大乡土彩叶(观花)乔木树种为主,常绿、落叶合理搭配,苗木规格米径不小于8厘米,投资标准不低于8000/亩,采用工程绿化的方式,高规格、高密度种植,加强新造林管护,凸现生态价值,确保当年即现景观效果。

2、普通节点:按照生态要求,选择适生性强的乡土树种,常绿、落叶合理搭配,投资标准不低于5000/亩,苗木规格米径不小于5厘米,采用工程绿化的方式进行建设。

3、一般地区:按照迅速增绿的要求,选择杨树、杉树、柳树等抗旱耐湿、米径不小于5厘米的速生树种,适度配植常绿树种,投资标准不低于2000/亩。

二、建设主体

1、重点节点区。百渎港全线155亩造林区域由市农林局负责建设,施工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周铁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流转及附属、青苗补偿,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造林净地。陈东港、大浦港沿岸215亩的造林区域由丁蜀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与管护。烧香港节点由周铁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与管护。

2、普通节点区和一般工程区。由属地镇(街道)负责建设及管护。

三、资金投入

按照上述建设标准和建设办法,各有关镇(街道)负责土地流转前期费用、种植、管护和市定补贴以外的费用。市财政负责租地费用和造林苗木补贴。造林工程经省、市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对重点节点、普通节点、一般区域分别给予8000/亩、5000/亩、2000/亩的造林苗木补贴;租地补贴400/亩,连租8年。

四、工作要求

1、要落实责任。除百渎港外,其余所有林业生态工程均由属地负责。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及早规划设计,切实抓好土地流转、平整和沟系建设等前期准备工作。要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分工,注重矛盾协调,加快组织推进

2、要完善机制。各地要对流转出的渔塘抓紧推塌塘埂,尽可能多地造出可造林地。对难以造林的低洼地要按照《环太湖地区生态湿地建设意见》(宜政办发[2008]111号)进行林湿一体化建设。要严格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落实工程造林机制,优选专业施工单位,一律由专业造林工程队进行造林。要强化工程监理,落实专人或委托专业监理公司深入施工现场负责工程监理。要坚持做到开沟整地不合格不造林、开穴不合格不造林、苗木不合格不造林、不按要求支撑覆膜不验收的四个不要求。

3、要加强管护。按照谁建设谁管护的原则,确立市场化管护机制,由建设主体落实专业化管护队伍,按照定人员、定地段、定标准、定职责、定奖赔、定报酬六定要求,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职责,建立太湖防护林管护的长效机制。市农林部门要按照防护林管护的技术要求,指导各有关镇(街道)加强管护,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太湖防护林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宜政办发[2008]115号),对各有关镇(街道)及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