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08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2012-1-31)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28:2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8]146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桶装饮用水卫生质量监管,保障人民饮水卫生安全,经研究决定于8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 、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专项整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规范、整顿、关闭、提升的工作方针,强化日常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和树立宜兴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整体形象。

二、整治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具体要求为:一、证照齐全;二、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卫生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三、水源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四、制水设备完好且运转正常;五、消毒规范,产品坚持自检,合格出厂;六、机器灌装;七、产品包装用桶符合标准要求,标识规范;八、产品质量稳定,卫生安全。

三、整治对象、时间,实施步骤

1、整治对象:全市所有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

2、整治时间:89月。

3、实施步骤:分两个阶段。

一是全面清查阶段(8月下旬)。调查摸底、分类排队、综合评价、摸清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真实情况;

二是整顿提高阶段(89月)。根据规范、整顿、关闭、提升的整治工作方针,采取现场调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对一些生产规模较大、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产品卫生质量基本稳定的企业,要进行规范化管理,提升其质量和管理水平;对一些规模小、工艺简单、设施设备差、管理不到位、产品卫生质量不稳定的单位,要责令短期内落实整改;对整顿不力或经整改仍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采取关闭措施,以彻底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宜兴工商局、宜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全面领导实施全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业监督执法人员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按照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坚持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方案,结合各自职能,精心组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加强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强化企业的诚信和自律意识,开展评优评先活动,对卫生质量管理先进的企业进行大力宣传,引导安全消费。

3、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执法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饮用水卫生质量监督检查,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卫生质量监管力度,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对管理不规范、水质不达标的企业依法查处,并适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4、加强指导,提高管理相对人素质。定期组织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法规知识培训与考核,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力争使饮用水卫生质量管理工作上新台阶。同时,加强对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技术指导,宣传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指导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附:宜兴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检查评分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