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08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尊老金的通知(2012-1-31)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28:24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8]150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老人的关怀,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98号)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尊老金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1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0871日起,在我市设立尊老金,为90周岁(含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原享受的长寿保健补贴纳入尊老金放,维持现行的月人均200元的发放标准,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二、90-99周岁的老年人尊老金发放标准为月人均100元,所需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73承担。

三、尊老金是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长寿补贴,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