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09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2012-1-31)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29:3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8]156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农机局、经贸局、质监局、教育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建设局:

我市自8月份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各镇(园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紧密配合,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实际,扎实开展调查摸底、源头监管和路面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确保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前阶段省、无锡市有关工作要求和91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相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1、进一步加强排查清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前阶段开展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突出以查漏补缺、发现问题为重点,对排查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梳理确定整治重点,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分工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经贸部门要牵头会同质监、工商、农机等部门三车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生产经营,完善工作台帐,坚决杜绝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出厂销售;工商部门要及早完成全市所有三车经销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结合公安、农机部门在路面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车辆工作中反馈的情况和前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单位,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坚决取缔违法经营销售行为;公安、农机部门要按照一个不漏的要求,加快对三车农村公路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的清理登记,针对异地上牌、异地领证、套牌、假牌等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强力开展治理;教育部门要加快对校车开展全面登记,配合公安部门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检查和资格审查,督促、宣传、引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和广大家长不使用、租赁、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各镇(园区、街道)要组织村(居)、社区力量,主动配合、协助职能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保调查情况全面、真实。

2、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源头安全监管。按照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突出以公路客运、危化品运输、接送学生车辆和变型拖拉机为重点,进一步研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实行最严格的源头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水利农机、教育等部门要深入运输单位、中小学校,对所有公路客运、危化品运输、接送学生车辆一个不漏地进行安全检查,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与运输单位,运输企业要与车主、驾驶人,教育部门要与学校,学校要与运输学生车辆的车主、驾驶人逐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车主、驾驶人,督促运输企业和车主健全完善内部安全机制。同时,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近期全省客运车辆重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和即将到来的中小长假、国庆黄金周交通安全工作,对全市客运车辆驾驶人全面开展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增强每个驾驶人的安全意识。由公安、水利农机、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各镇(园区、街道)配合,三车驾驶人普遍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3、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前一阶段,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道路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并根据道路管理权限分工,制订了《全市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分解表》(附后),各镇(园区、街道)和交通、建设部门要立即行动,对照任务分工和提出的治理对策,落实资金,加大投入,完善标志标线和隔离防护等安全设施,确保在 920前全部完成到位。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各镇(园区、街道)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治理措施,确保治理质量。公安部门要抓紧在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段设立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同时,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发现新的道路隐患,要及时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全程指导落实治理措施,全面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条件。各镇(园区、街道)要突出以辖区交通流量较大的市道、乡道、村道为重点,建立路长制,分别由镇(园区、街道)、职能部门和村(居)、社区领导任路长,负责责任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检查报修、沿线交通安全宣传、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路段及路长于915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4、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整治。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交通、水利农机等部门,三车和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多发的重点时段、路段,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营造严管氛围,震慑交通违法行为;每周一、五和每月1530日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全市统一行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拖拉机和客运车辆集中整治。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对城郊接合部及重点镇区道路违法占道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对国省干道沿线各类违法占道摊点、非交通标志牌进行清理取缔。各镇(园区、街道)要组织辖区各职能部门对镇区及市道、村道各类违法占道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

5、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建设,各镇(园区、街道)要尽快明确负责交通安全宣传的机构和人员,在各村(居)、社区确定交通安全宣传联络员,由所在地交巡警中队汇总后于915前报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拓展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各镇(园区、街道)要确定一条文明交通示范路,各村要设立交通安全橱窗(设置情况由所在地交巡警中队汇总后,于915前上报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设立交通安全宣传园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各客运站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公安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快交通安全主题公园建设,确保在930前全面完五个一程;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和各镇园区、街道要充分利用道路沿线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张贴一批提示性、警示性宣传标语。要更加注重宣传实效,各镇(园区、街道)要以公安部门正在开展的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主题宣讲活动为契机,督促各村(居)、社区主动与所在地交巡警中队沟通,精心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厂企等活动,尽可能多地组织群众接受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防能力。

6、进一步加强检查督导。按照既定部署,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920左右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镇(园区、街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组织发动、隐患治理、宣传教育的情况,各镇(园区、街道)要及早做好准备,完善相关工作台帐,充实文字资料、图片、数据统计等相关内容,全面作好迎检准备。

附:《宜兴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分解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