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09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2012-1-31)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29:32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8]164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十一金周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这次大检查的时间为 2008922926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镇、园区、街道和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928前完成。

二、检查范围和方式

1、检查范围:全市各类企业以及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单位、场所。

2、检查方式:各企业(单位)组织全面自查;各镇、园区、街道和各部门组织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单位)进行抽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十一金周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专项检查;市领导分片带队组织督查。

三、检查重点

全面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同时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严格控制一般事故发生。

一是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强化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导,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该停业整顿的,要坚决责令停业整顿。商场、市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部位存放货架、杂物,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要严格控制商场、超市举行大型展销促销以及有关部门举行的群众性大型活动,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一经发现核实,对举办单位给予严厉处罚。车站、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等重要场所,要组织力量开展对电气设备、人员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安全通道指示标志和应急措施的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要做好大型聚集活动的方案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按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处置各种复杂情况的准备工作。

二是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管。要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对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大对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越限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要结合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专项治理,严密组织、周密部署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要加强对运输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车辆的管理,严格审查审批手续、运输资质,对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坚决暂扣营运证照,限期整改。要加强对危险路段和危险桥梁的巡查监控,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是旅游、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公园及各类游乐场所的安全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汽车、游船、渡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大型游乐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逐一核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宣传安全知识,使广大游客了解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

四是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和冶金铸造企业的安全监管。要严密防范非煤矿山坍塌、坠落等事故,在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部署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全市矿山企十一金周期间一律停止生产活动;节后复工必须通过检查验收,并征得市安监局同意,方可组织生产。要切实加强冶金铸造等工业企业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责令暂时停产整顿。

五是建设等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要加强建筑工地灾害防御工作,把预防深基坑坍塌、建筑边坡垮塌、围墙倒塌等作为监控重点。要加强对施工工棚、临时宿舍等安全检查,认真做好建筑工地食堂、宿舍等场所环境卫生工作,严防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施工用电安全管理,严防触电事故发生。

六是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对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易制毒、易制爆和剧毒化学品企业各项安全保卫措施进行再检查、再落实,查盲区,找漏洞,督促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整改。严格易制毒、易制爆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审批制度,凡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和剧毒化学品的,应严格执行购买实名登记和公安部门审批制度。公安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有关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私自向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出售易制毒、易制爆和剧毒化学品,严禁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证明的企业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和剧毒化学品。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道路和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证照和人员资质证件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涉及易制毒、易制爆和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门卫值班、来访人员接待登记和身份查验等制度,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厂区,严禁携带火种、手机等危险物品进入厂区。要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岗位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保卫的重点部位要设置监控报警系统。

七是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通过学科渗透、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班团队会、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和演练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要定期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通安全管理培训,不断提高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要教育学生安全用电、用火,严防拥堵、踩踏、火灾等事故。特别要督促学校健全组织学生集体出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凡学校组织开展的学生集体出行活动,必须实行审批制度。出行前要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制订详细应急预案,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跟车,选择安全路线,并从严审查承运企业、车辆、驾驶人的资质,严禁租用无证无照的社会车辆,确保师生集体出行安全。市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总体部署,超前谋划,精心组织好910月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四、工作要求

1、落实组织领导。各镇、园区、街道和各部门以及广大企业(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作方针,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扎实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迅速成立各级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和工作小组,抽调人力、周密安排。检查过程中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带队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检查取得成效。

2、落实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立即部署组织全面开国庆节前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各镇、园区、街道和市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企业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并对各自所属的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及重点安全生产部位开展重点抽查;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危化、矿山、交通、建筑、燃气、旅游、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

3、落实隐患整改。本次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原则上必须在节前整改到位,企业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整改工作。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必须切实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停止使用设备设施或者停止生产(施工)。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4、落实跟踪管理。各镇、园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和隐患整改的情况都必须形成书面材料,随第三季度履职报告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对上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企业还必须将整改情况上报检查单位。各镇、园区、街道和各部门(单位)对未整改到位的隐患要重点建立跟踪台帐,确保安全防范措施或停用停产措施的落实;对企业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的,要上报职能部门进行隐患整改督办。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落实舆论监督。各镇、园区、街道和市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工作举措的学习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6、落实值班制度。十一金周期间,各镇、园区、街道和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值班巡查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特别是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坚持领导带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问题和突发事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1、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2、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分工分组表(略)

    3市领导分片安全生产督查安排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