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09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2012-1-31)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29:39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8]175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全市防火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的火灾形势不容乐观。92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指出,进入9月份以来,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呈现多发态势,必须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为认真贯彻落实924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各级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十一金周安全防火工作特点,市政府要求全市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网吧、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迅速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全力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十一金周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迅速部署落实当前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金周期间,人、财、物流动加快,诱发火灾的因素也相应增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对此,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坚决克服松懈麻痹、畏难厌战情绪,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立即行动起来,把做好消防安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来抓。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迅速部署和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

二、各司其职,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检查。公安、消防、安监、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开展针对性的检查,对于不符合开业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一律立即停止营业。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非法经营场所的打击力度,对无营业执照或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不相符的,一律取缔;文化部门要针对是否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经营单位立即取缔;公安、工商部门要严格场所营业时间人员的核定,严禁各类公共娱乐场所超员营业;消防部门要立即开展对重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同时要严把审批、验收关,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场所,经检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逾期不改,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当撤销原同意意见,并抄送工商、文化等相关部门。

三、严格标准,逐个过堂,及时消除各种火灾诱发苗头

要将公共娱乐场所,特别是酒吧、KTV、音乐茶座等人员集中、安全疏散相对困难的场所作为此次检查的主要对象。要按照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要求,对场所的每个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逐一过堂。要督促业主对场所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积极采用漏电报警系统、消防推闩、电子巡更系统等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建筑防范火灾能力。对建筑内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按照先停后换的原则,严格控制可燃、易燃、高分子材料的使用。场所营业时绝对禁止蜡烛、焰火等各种形式的火源和电焊、气焊等火灾危险性高的作业。要将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应急疏散演练作为检查重点,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继续抓好已查出火灾隐患的监督整改,对仍未整改的单位要加强跟踪监督,切实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检查要做五个一律: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是采用聚胺脂泡沫塑料装修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火炮。

四、严密值守,加强演练,切实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加强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要对公众聚集场所、旅游景点以及节日期间举办庆祝和集会活动的场所,加强适应性训练和模拟实战演练,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拉得出、打得响。同时,要指导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督促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场所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防火检查、员工教育、预案演练等工作,切实提高单位及员工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引导疏散人员等防范火灾的三个基本能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管理行为,预防和减少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防止火灾事故。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