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12期
市政府关于发布2009年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基数和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2012-4-25)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32:52   [        ]     
文号 宜政发[2008]248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现将2009年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基数和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9年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数

12009年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0000元的55%5500元执行。

22009年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按本市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0000元的55%5500元执行。

二、关于个人帐户记帐利率

20091120091231,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2.52%的年利率计息。

三、关于基础养老金调整

200911日起,基础养老金调整额为当年基础养老金(不含增加的计发比例)与上年基础养老金(不含增加的计发比例)的差额。

20081231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已办理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手续的对象,从200911起,增加基础养老金,增加金额为每人每月10元。

宜兴市人民政府

○○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