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01期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工资拖欠处理工作的意见(2011-1-25)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09:56:11   [        ]     
文号 宜政发[2009]6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去年以来,受国际国内严峻经济形势影响,企业发展面临较大困难和压力,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屡有发生,并呈蔓延上升势头。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职工工资拖欠处理工作,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江苏省和无锡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江苏省和无锡市关于做好职工工资拖欠处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健全机制,有效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宜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1、立足当前,妥善解决和处理好各类欠薪问题,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恶性事件,坚决防止欠薪问题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2、着眼长远,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形成遏制和防范工资拖欠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明确职责

1、要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支付和偿还职工工资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广大企业要勇于担当社会责任,依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已发生欠薪行为的企业必须立足自身、克服困难,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制定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偿还到位。特别是当前临近春节,必须确保职工工资支付到位,让职工拿到应得的报酬,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对恶意欠薪的企业要依法严肃追究企业责任,特别要加大对欠薪逃逸的企业主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要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园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欠薪企业负管理总责。要采取扎实有效的举措,集中调配、统筹使用劳动保障、建管、工会、派出所等部门力量,切实做好辖区内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尽量将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问题不出辖区。一旦辖区内企业因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支付职工工资,企业所在镇、园区、街道必须及时有效地处理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所欠职工工资由镇级财政托底承担,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害,确保社会稳定。

3、要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职工工资拖欠处理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协调指导,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方案和具体举措。市建设主管部门重点抓好建筑行业拖欠职工工资工作,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加强市场准入监管,健全“保证金”、“黑名单”等制度,加大对非法转包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建筑行业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发生。市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欠薪逃匿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违法行为。市法院对拖欠职工工资案件要快立快审,并执行到位。市经贸部门负责对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宜兴工商局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应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市信访部门要及时掌握欠薪信息,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金融机构要配合劳动保障等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做好工资支付账户的查询、信息服务等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指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做好拖欠职工工资处理工作,形成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强大合力。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做好职工工资拖欠处理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经济发展的困难期,也往往是企业欠薪问题的集中爆发期,特别是当前临近年底,企业欠薪极易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从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出发,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职工工资拖欠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职工工资拖欠处理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当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职工工资拖欠处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宜兴市职工工资拖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市建设局、经贸局、外经局具体负责建筑行业、工业和小三产企业、外资企业等领域的职工工资拖欠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稳定工作。各镇、园区和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拖欠处理工作机制,制定专人负责,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3、把握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要把职工工资拖欠处理工作作为当前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把握工作重点,明确主攻方向,通过妥善解决重点节点的欠薪问题,推进面上欠薪处置工作。一是要关注重点领域。要切实加强对在建的建筑项目,特别是无执照、无资质的非法建筑施工队,以及多次发包、管理混乱的建筑施工项目的跟踪调查,确保不发生问题。二是要关注重点企业。重点排查经营业绩下滑较大、职工数量在30人以上、有欠薪历史的企业,以及存在欠薪隐患的外资企业,及早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三是要关注苗头性事件。要加强对企业运行的经常性监管,一旦发现企业中不正常的管理人员流动、资金转移、资产转移等行为和停产、破产等欠薪苗头性现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介入,加强监管,确保职工工资足额发放。四是要坚决遏制重大事件。要保持对重大恶性事件的高压稳控态势,要完善恶性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预警,严防恶性事件发生。一旦发现事故苗头,相关部门要迅速反应,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恶化。

4、建立长效机制。做好职工工资拖欠处理工作,既要立足当前,解决眼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建立健全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工资拖欠行为。一是要建立零报告制度。从文件下发开始,实行企业欠薪情况周报告制度,各镇、园区、街道要全面掌握了解辖区内企业欠薪情况,制定专人负责,每周将情况上报到市劳动保障局。当前到春节前,要实行欠薪信息日报制度。二是要完善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基础上,将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领域,更好地发挥保障金在解决拖欠职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三是要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做好职工劳动计酬手册发放工作,督促企业按要求做好填写登记工作,发挥劳动计酬手册在维权中的作用。四是要严格欠薪企业惩处机制。对恶意欠薪、情节严重的企业,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企业违法犯罪行为。对欠薪的建筑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除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外,必须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册,限制其参与项目招投标。五是要落实扶持企业发展政策。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营造优良环境,从源头上遏制企业欠薪问题的发生。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