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01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1-25)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09:56:26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9]11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九日

宜兴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卫生部等国家九部委制定的《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卫监督发[2008]60 号)、《江苏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08]132号)、《无锡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08]364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 20081210日起,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整治原则及总体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全面整治,使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严厉惩处,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生产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种植养殖环节

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氨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水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违禁药物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二)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

督促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纠正不按规范标准要求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调查摸清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类别、品种,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类别;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宜兴质监局、市卫生局)

(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流通环节

严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主体准入,坚持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才发放营业执照;加强食品经营销售的监管,严肃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责任单位:宜兴工商局)

(四)餐饮消费环节

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五)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进出口环节

严格落实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督促出口企业建立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合格供方评价考核制度,减少因误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出口食品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宜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进度安排及主要措施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081210-2009110

1、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和任务,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政府各监管部门在网站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掌握情况。

2、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8号)要求,督促各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单位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及食品添加剂(物)情况进行自查,对未按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生产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纠正、整改。

3、各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本监管领域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同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违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同级有关部门,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5、各部门汇总、归类本次调查、抽检掌握及以往发现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查找监管制度漏洞,完善管理办法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111310

1、根据第一阶段举报和检查发现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2、根据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重要线索,深入侦查,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消费环节。

3、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311410

1、健全和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问题发现机制和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条件审查关,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行为。

3、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督促企业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

4、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强化进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验证检测工作,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增强企业自律行为。加强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提高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专项整治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省和无锡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卫生局、农林局、质监局、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宜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省、无锡市相关部门和本方案要求,制定本系统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在整治过程中,要充分总结既往监管的经验,吸取“三鹿”奶粉事件的教训,充分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以水发产品、豆芽、卤菜等群众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全面掌握、严厉打击行业“潜规则”,解决突出问题。积极发挥食品安全相关领域专家作用,邀请专家参与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虚心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抓好有关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形成信息报送、联合执法、案情会商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三)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宣传活动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江苏省,无锡市及我市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工作,建立报告制度

整治期间要强化信息管理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报送工作,于每周四前报告本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09110之前和 2009310 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及时报送。

市各有关部门应于 2009410之前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送专项整治的全面总结。

(五)加强督查检查,确保整治成效

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无锡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