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02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宜兴市创建国家生态市督查方案的通知(2011-1-25)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09:58:5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9]32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市活动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顺利通过国家级技术调研和考核,实现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市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市建设的工作意见》、《关于宜兴市2009年创建国家生态市的工作意见》和全市创建国家生态市会议精神要求,开展对全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委、市政府这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

主要围绕全市创建国家生态市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步骤,重点对我市创建工作重点实施的七大工程三项工作落实推进情况和相关责任单位在创建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1、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体系及责任落实情况;

2、各责任单位对所涉及的七大工程三项工作的推进完成情况;

3、各类重点创建工程的质量和绩效情况;

4、各重点创建部门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

5、相关责任单位重点创建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招投标制度和财经制度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重点

主要围绕5条重点工作线路,按照点、线、面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外墙立面出新、城乡绿化、重点村庄整治、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创建重点示范工程等工程性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监督检查的方法

由市府办牵头会同相关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台账资料、现场督查等方式进行。

(二)具体工作步骤

1 227-35,围绕创建工作启动阶段开展监督检查。

235-325,围绕创建工作实施冲刺阶段开展监督检查。

3325-330,围绕创建工作竣工迎检阶段开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的分工和要求

(一)督查分工

专门抽调8名工作人员组成两个督查小组,重点对5条工作线路创建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其中,第一督查小组由市纪委牵头,对线路一、线路三、线路五创建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第二督查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对线路二、线路四创建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督查要求

以查找存在问题、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为主要抓手,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问题。同时,每5天编印一期督查简报,通报督查情况,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对生态市创建活动开展监督检查是改变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实现我市生态市创建目标、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的重要保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生态市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扎实工作,积极配合,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讲究工作方法。环保、建设、卫生、水务、水利、城管、农林、国土、交通、太湖办等重点创建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本次创建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坚定必胜信心、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努力把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市联合督查组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对市委、市政府各项创建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三)严肃责任追究。市联合督查组要加强与环保、卫生、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切忌走过场。对一些消极应付、不重视生态市建设、发生严重环境事故、未完成生态市建设任务的单位进行曝光,保证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