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宜兴市体育中心委托市广播电视台管理的意见(2011-1-25)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00:16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9]34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体育事业改革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宜兴市体育中心管理体制,实现体育与广电资源的有机整合、优势互补,通过切实有效的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经营,确保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经研究,决定将体育中心委托市广播电视台管理,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机构性质

市体育中心升格为副科(局)级事业单位,委托市广播电视台进行管理,接受市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二、管理范围

体育中心主要负责市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老体育馆等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行与宜兴市世纪氿风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运作。

三、财政和政策支持

体育中心列为市级主管预算单位,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管理体系,继续维持原有扶持政策。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经费、公务经费和场馆管护经费等由市财政按有关规定拨付。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用于水电损耗、保安保洁、空调及水处理等场馆设备设施的日常管护经费不少于170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拨付设施修缮、改造、建设等专项经费。对体育中心的经营继续免收场馆设施租金、不计提和承担场馆设施的折旧、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先征后奖。

四、工作职责与要求

1、为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与业务衔接,形成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建立市体育局与市广播电视台、体育中心的业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有关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事项、重点业务工作和重大赛事活动等进行会商协作,必要时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协调。市体育局在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的同时,要加大对体育中心的支持力度,做好承办有关体育赛事的对上争取和协调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2、体育中心委托市广播电视台管理,要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在确保发挥体育设施公益性功能、提高公共服务管理水平的同时,加强市场化运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09年度收支平衡。要加强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日常管护,确保不发生重大设施损毁事件,确保优质安全运行。

3、体育中心要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确保完成上级考核要求的国家级、省级以上比赛次数(每年以市政府任务书形式下达)和指令性比赛。无偿提供市委、市政府举办活动及计划内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和少体校训练办公所需的场地和用房,保管和管护好原体育比赛的各类器械,和体育局共同做好国民体质监测测试等工作,确保优质服务。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