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04期
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2011-1-26)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03:37   [        ]     
文号 宜政发[2009]67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已经 2009330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三日

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1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依法行政事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治政府建设整体进程。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依法行政的推进力度,特别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为贯彻落实《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按照《决定》的要求,我市在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和问题。少数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还不强;一些必要的制度还没有建立或落实到位;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部门和基层政府(街道)的依法行政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还有待提高等等,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推进。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抓好《决定》的学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决定》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指导和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市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学习《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讲座、开展学习培训,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紧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依法行政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决定》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确立的重要制度和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为贯彻落实《决定》打下良好基础。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决定》的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熟悉和了解《决定》的内容,从而自觉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共同营造有利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结合国家重大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本市工作实际,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做到学法时间和内容的落实。市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参加法律知识集中培训每3年不少于1次,切实保证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五落实”。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市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执法机构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并逐步推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其任职的依据之一。三是,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定期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日。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全面提升我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贯彻《决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决定》和《实施意见》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有计划地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

(一)建立完善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抓紧制定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则及相关配套措施,属于《实施意见》规定范围内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必须严格执行决策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积极探索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机制和途径,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应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草案,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采取座谈会、协商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应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设立咨询论证专家库和相关领域咨询论证专家小组,规定参与咨询论证专家的权利与义务、专家咨询论证的程序与方式,专家的意见应当登记并归档。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必须通过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充分评估论证。三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做出前应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法制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四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制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政府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后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自做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五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每年选取1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二)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一是,进一步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规范制定程序。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对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等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相关机关、组织和管理相对人、专家等各方面的意见。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方可做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二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备案。三是,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行政机关要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四是,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上级行政机关的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乏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完善向各镇、街道派驻城管执法中队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强对派驻执法中队的管理、监督、指导和调控。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梳理行政职权,依法规范执法环节、工作流程和期限,积极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全面细化和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公示行政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行为。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说理式文书。推广对自觉纠正的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意见反馈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所有拟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和基础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执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和管理,全面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五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江苏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一是,发挥社会监督功能。完善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互通互动的立体监督体系。完善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完善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制度,建立舆论监督工作机制。二是,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质证、和解和调解等手段办案。各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三是,全面贯彻《宜兴市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四是,不断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制度,市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前审查制度,强化行政执法情况统计监督。配合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强网上实时执法监督和电子监察。五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行政机关的一把手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真正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在2009年底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要通过开展公开评选依法行政示范点等活动,大力培树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对依法行政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编制依法行政规划,严格实施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在回顾总结我市依法行政第一个五年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纲要》、《决定》和《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编制《宜兴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9-2013)》,将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分解落实到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依法行政任务,确保依法行政有序推进。市各部门、各镇、街道也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组织编制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狠抓落实。严格实施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和无锡市政府作出报告,市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每年向市政府作出报告,各镇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和市政府作出报告。依法行政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对年度工作作出正确评价,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三)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实行严格的年度考核,依法实施行政问责。全面实施《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建立完善我市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监督、是否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是否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保障措施等作为考核的基本内容,采用平时考核和年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实行严格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任免干部挂钩。按照《无锡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市行政首长问责制度,对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行政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行政首长的责任。

(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高,要靠一支合格的队伍,特别需要一支过硬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市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要从全局出发,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创造条件。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市政府和市各部门、各镇、街道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