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04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屺亭街道东郊村等7个村(居)民委员会区域的批复(2011-1-26)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03:39   [        ]     
文号 宜政发[2009]70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屺亭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屺亭街道关于新一轮行政村建居并居的请示》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你街道东郊村等7个村(居)民委员会的区域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东郊村民委员会,建立东郊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撤销寺东村民委员会,并入奔马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撤销东梅、杏里、花圩3个村民委员会,并入广汇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奔马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三亭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奔马社区居民委员会。

以上区域调整及村民委员会名称确定后,原东郊、寺东、东梅、杏里、花圩等5个村民委员会,三亭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名称自行终止。新组成的村(居)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