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06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丁蜀镇部分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域调整的批复(2011-1-2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13:00   [        ]     
文号 宜政发[2009]123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丁蜀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丁蜀镇部分社区居委会合并的报告》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对白宕等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区域作如下调整:

一、白宕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化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白宕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公园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彩陶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公园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画溪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张边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园路以南部分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画溪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湖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张边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园路以北部分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湖渎社区居民委员会。

以上区域调整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确定后,原化新、彩陶、张边等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名称自行终止。新组成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选举及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