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06期
市政府关于宜兴市公共财政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1-2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13:01   [        ]     
文号 宜政发[2009]124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方针,建立健全政府公共财政购买公交服务的配套性政策措施,提高城市公交服务水平,满足市民出行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宜兴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04-2020)》和《宜兴公共财政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研究》的应用原则,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购买支付核算

政府公共财政购买公交服务所需投入的资金由公交营运收入补贴、车辆发展补助、场站建设投入和其它建设投入四部分组成。其中,前两部分按补贴的形式发放,后两部分由政府直接投入。

(一)公交营运收入补贴。公交营运收入补贴包括政策性经营亏损和政策性利润缺额两部分。政策性经营亏损为应有的营运收入与实际营运收入和国家燃料补贴的差额。政策性利润缺额为千车公里成本、折合营运里程和成本利润率的乘积。公交营运收入补贴按财政部门年度预算按季核拨,差额部分年终核拨到位。公交营运收入补贴年终核定数 = 千车公里成本×1+成本利润率)×折合营运里程-实际营运收入-国家燃料补贴。

1、千车公里成本:当年度千车公里成本考核指标 = 上年度核定千车公里成本×1+千车公里成本修正系数)。千车公里成本修正系数根据当年度的实际营运情况和燃油、修理材料、CPI等方面的上涨幅度综合计算确定。在计算营运收入补贴时,如企业的实际千车公里成本低于考核指标,则按企业的实际千车公里成本计算;如企业的实际千车公里成本高于考核指标,则按考核指标计算。

2、成本利润率:暂按5%执行。

3、折合营运里程:根据各种车型的实际营运里程和行业标准换算计算确定。

4、实际营运收入:当年度营运收入考核指标=上年度实际营运收入×1+营运收入增长系数)。在计算营运收入补贴时,如企业的实际营运收入高于考核指标,则按企业的实际营运收入计算;如企业的实际营运收入低于考核指标,则按考核指标计算。

5、国家燃料补贴:按当年度的实际发生数确定。

(二)车辆发展补贴。政府鼓励企业加快公交车辆发展和更新,对于公交车辆新增的购置资金按4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公交车辆更新的购置资金,扣除原有车辆所提取的折旧费后差额部分按40%的标准给予补助。以上两项补助将作为国有资本投入,但不参与企业的分红,也不承担风险。

(三)场站建设投入。站场和候车亭建设列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并由政府投入,权属国有,市交通局负责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交公交企业使用,日常维护费用列企业成本。

(四)其它建设投入。先进科技、能源、环保成果的应用和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以及实施公交车优先通行的有关建设投入视以后发展情况另定。

二、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企业实得营运收入补贴根据营运收入补贴年终核定数除以100乘以考核得分数确定。考核基础分共100分,考核时,每项扣分不大于该项基础分,得分总数超过110分时按110分计算。由于非企业主观因素导致某项年度计划不能全面实现,考核时应如实予以调整。

(一)线路发展。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社会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编制年度城市公交线路发展计划。该项考核基础分为15分,每多完成或少完成1条,加或减2.5分。

(二)车辆发展。根据年度公交线路发展计划,编制年度城市公交车辆发展计划。该项考核基础分为15分,每多完成或者少完成1辆,加或减0.25分。

(三)公交分担率。根据上年度公交分担率的实际增长速度,结合线路、车辆发展计划,合理制订当年度的公交分担率增长指标。该项考核基础分为15分,公交分担率年度增长速度每超或降1%,加或减1.5分。

(四)乘客满意度。根据有责投诉率、违章违纪率、正班准点率、公交车行车间隔时间、社会满意率调查等指标确定乘客满意度考核指标。该项考核基础分为9分,每超或降1%,加或减1.5分。

(五)安全管理。根据死伤率、直接经济损失、有责重大交通事故等指标确定安全管理考核指标。该项考核基础分为6分,每超或降1%,加或减1.5分。

(六)营运收入。根据公交线路的年度发展计划、原有线路的成熟程度和公交分担率的年度增长计划等制订年度营运收入增长系数,在公交企业上年度实际营运收入的基础上,确定公交企业营运收入年度考核指标。该项考核基础分为20分,营运收入增长系数每超或降1%,加或减2分。

(七)营运成本考核。根据公交企业当年度的实际营运情况和燃油、修理材料、CPI等方面的上涨幅度,确定当年度的千车公里成本修正系数后,在上年度核定千车公里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当年度千车公里成本考核指标。该项考核基础分为20分,千车公里成本每超或降1%,加或减2分。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将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府办、财政、交通、发改、公安、规划、审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城市公交发展计划编制和考核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按照公交发展年度考核内容编制计划和实施考核工作,落实公交扶持政策,督促公交重要建设,协调解决公交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为公共财政购买公交服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本办法从2009年开始试行。

附:1、《2009年宜兴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2、《2009年公共财政购买公交服务考核办法》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2009年宜兴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一、线路发展规划

(一)根据城市建设的具体进度,适时调整新辟6条公交线路,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市公交线网布局,方便市民出行,提高公交分担率。

1、调整延伸公交1路,将其起点站从目前的金三角车站经阳泉西路、红塔路延伸至广汇花苑,以更好地解决城西片区和广汇花苑的交通问题。

2、调整延伸公交2路、20路和101路,将其终点站从公交公司撤出,向城东新区方向延伸至新省宜中首末站。具体为:公交2路由广汇花苑出发按原线路至荆邑路后,改经阳羡东路、东氿大道、太湖大道至新省宜中首末站往返;公交20路由无锡工艺学院出发按原线路至荆邑路后,改经阳泉东路、太湖大道至新省宜中首末站往返;公交101路将起点站从公交公司经阳羡路、荆邑路、巷头东路、学府路至新省宜中首末站。

3、调整公交10路,线路由金三角出发按原线路至东虹路与荆邑路交汇处后,调整为经东虹东路、临溪路至解放东路,再经荆邑路至无锡工艺学院往返。

4、新辟1条连接新省宜中首末站、城东新区、中心城区、环科园和汽车南站的公交线路,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公交线网布局。

(二)新辟1条夜间公交线路,进一步方便市民夜间出行。具体线路为公交2路。

(三)空调化改造3条公交线路,进一步提升公交车辆的档次,改善市民的乘车条件。具体线路为对公交2路、12路和112路。

二、车辆发展规划

1、新增计划:按照公交线路发展计划,全年计划新增空调车公交车15辆。

2、更新计划:为进一步改善车况,全年更新公交车10辆。

三、公交分担率考核指标

去年底的公交分担率为8.6%,按照增长速度不低于5.8%的增幅,至年底考核指标为9.1%

四、乘客满意度考核指标

百万人次有责投诉率不超过2起,违章违纪率不超过车日总数的0.8‰,问卷调查满意率达80%以上。

五、安全管理

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单位职工因工事故死亡率不超过0.055‰,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1‰;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上一年;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的其它安全责任事故。

2009年公共财政购买公交服务考核办法

序号

考核内容

基础分

09年目标

考核措施

1

线路发展

15

调整新辟6条公交线路,新辟1条夜间公交线路,空调化改造3条公交线路

每多完成或少完成1条,加或减2.5

2

车辆发展

15

新增15辆空调车,更新10辆公交车

每多完成或少完成1辆,加或减0.25

3

公交分担率

15

9.1%

增长速度每超或降1%,加或减1.5

4

百万人次有责投诉率

4

不超过2

投诉率每超或降1%,减或加0.1

违章违纪率

3

不超过车日总数的0.8‰

违章违纪率每超过或低于考核指标的1%,减或加0.1

问卷调查满意率

2

80%以上

每超或降1%,加或减0.1

5

营运安全

3

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单位职工因工事故死亡率不超过0.05‰,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1‰

如考核不达标则扣除相应项目的基础分;如三项全部达标,则加1

防火安全

2

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上一年

其它

1

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的其它安全责任事故

6

营运收入

20

3260万元,增长8%

营收增长系数每超或降1%,加或减2

7

营运成本考核

20

年终确定千车公里成本修正系数

千车公里成本每超或降1%,减或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