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06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控制性放养水葫芦等水生净水植物试验工作的通知(2011-1-2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13:12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9]96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净化入湖水体,扎实推进太湖水污染治理,现就开展控制性放养水葫芦等水生植物净水试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水生植物净水试验围得住、控得了、捞得净、无污染的要求,今年我市水葫芦试种面积为2500亩。具体分配办法为:周铁镇450亩(烧香港、陈塘湖)、新庄街道450亩(钱墅荡)、丁蜀镇450亩(莲花荡、虞墅荡)、芳桥镇400亩(阳山荡)、和桥镇200亩(徐家大塘)、万石镇100亩(漕桥河支河)、宜城街道200亩、东西氿渔场250亩(东氿水域)。

二、时间安排

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围栏设施建设及种苗投放;7月上旬至10月底,落实长效管护;11月中旬完成打捞、运输和资源化利用工作;10月底至明年4月初,做好越冬保种工作;明年4月上旬至6月上旬,完成春繁工作,6月中下旬进入新一轮放养期。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遵循五不原则。各地要在充分考虑当地入湖污染源水系特点的基础上,统筹协调所在水域水葫芦放养与行洪航运、资源化打捞利用及整体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认真遵循不影响交通航运、不影响清淤等水利工程、不影响行洪调水、不影响生态景观、不产生次生污染的五不原则。

二是要明确试验区域。各地要按照本通知中确定的放养区域,实施控制性放养。市内其它水域要按照河道(湖泊)长效保洁的要求进行管护,一旦出现水葫芦等水生植物,要按照谁放养、谁出资、谁打捞的原则进行河道长效保洁,市级不予补贴。原有河浜(湖荡)因水葫芦放养设置的竹桩等围栏设施,各地要在本月底前全面组织清除。要继续坚持定点围养,建好安全牢固的围栏设施,确保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围拦设置要科学合理,确保水葫芦不因水位涨落及风力等自然外力影响而外溢逃逸。要讲究合理布局,放养面积必须控制在所在水域面积的三分之一以内。

三是要加强日常管护。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巡查管护,落实长效管理,特别是汛期和台风影响时要加派力量,确保围栏设施安全,防止水葫芦逃逸。

四是要严防次生污染。水葫芦属有害生物,控制不好易造成次生污染。各地要按照资源化利用的要求,落实打捞责任,确保打捞利用到位。要加强水葫芦生长期打捞,在夏季生长高峰期长满封行后及时进行打捞,打捞量控制在生长总量的70%左右,促使水葫芦株体自然散开,扩大生长面积,最大限度地吸收净化水体溶解污物。要加强秋后全清打捞, 10201120之间,采取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人机结合专业化打捞的办法,全部打捞并送至宜兴市庆丰生化有机肥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杜绝水葫芦自然腐烂造成次生污染。

五是要重视越冬保种与春繁管理。水葫芦在我市不易自然越冬。为此,各地要重视越冬保种工作,为来年水葫芦放养准备足够的种源。保种面积要控制在春繁面积的1/20左右,春繁面积要控制在当年放养面积的1/10左右。保种工作从霜降开始到清明结束,选择无病虫害的健壮种苗,利用塑料大棚薄膜覆盖越冬。越冬场所应选择岸上背风向阳、靠近春繁水域、排灌及运输方便的地方,以低洼水田为好。春繁工作从清明开始,将越冬种苗投放到肥水池塘进行扩繁。

各相关镇(街道)在放养之前,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放养方案,报市农林部门审核。

四、督查考核

围绕围得住、控得了、捞得净、无污染的水葫芦控制性放养试验要求,市农林、水利、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检查考核工作。各地要切实提高对水葫芦放养工作的重视程度,统筹安排好人力、财力、物力,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落实放养专业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完成放养任务。市农林部门要按照水葫芦科学放养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开展控制性放养试验工作,并建立放养进度上报制度,定期通报进度。要对各地放养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并按照控制性放养面积、打捞及资源化利用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通过市级验收的,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