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07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张渚建材基地生产作业和内部管理的意见(2011-8-5)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15:22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9]118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意见
文件状态 执行中

[2009]118

 

张渚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张渚建材基地生产作业和内部管理的监管,进一步巩固矿山整治成效,最大限度地降低矿山作业对生态环境和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严格规范张渚建材基地生产作业和内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矿山开采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技术先进、作业规范,环保优先、管理到位”的要求,全面执行有计划、可持续的开采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粗放式、掠夺式开采行为,走“规模化、集约化、工厂化、环保化”发展之路,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互促共赢,努力把张渚建材基地建成业内领先、水平一流的排头兵企业。

二、具体要求

(一)开采管理。建材基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土部门确定的采矿区域和资源出让量进行开采,杜绝越层越界和超量开采等违法行为。除东运建材有限公司外,其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建材基地从事采矿作业。建材基地所有石料仅供东运建材有限公司自用,一律不得外运外销。全面执行火工品计划管理和矿山爆破“四统一”规定,杜绝私自爆破、越层越界爆破、超量使用火工品以及使用火工替代品等行为,确保爆破作业始终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市国土部门对建材基地采矿作业监管负全责。严格实行储量动态检测和监理制度,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全面落实“到量即停”的管理要求,实际开采量一旦达到出让量,不论采矿权是否到期,立即停止开采。对检查发现的越层越界开采、超量开采或外运外销石料等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二)安全管理。建材基地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开采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开采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操作规程,全面实行分层、分台阶开采,杜绝顺层顺坡开采和乱采滥挖,消除事故隐患。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爆破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宜兴市矿山民爆器材封闭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杜绝任何违规爆破行为;采矿企业必须加强爆破现场监管,确保采矿区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市安监部门对建材基地安全生产监管负全责。切实加强对采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违法违规作业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市公安部门对建材基地爆破作业监管负全责。切实加强对爆破公司及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一旦发现违规爆破,立即停供火工品,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三)运输管理。所有在建材基地从事石料运输作业的车辆必须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办理运输证件并定期检验,严禁使用无证无牌或报废车辆进行运输。建材基地内部石料运输一律走专用通道,所有车辆不得超载、超限、超速行驶,且必须加盖蓬布,杜绝跑冒滴漏,车辆、蓬布等应定期清洗或更换。专用通道必须有专人管护,确保路面平整且无积水扬尘现象,通道两侧绿化应保持完好。建材基地销售矿产品原则上通过水路外运,所有与外界相通的陆路只保留一条,其余必须全部封死,市国土部门要在出入道口安装24小时监控装置,建材基地应保持监控装置完好。对确需通过陆路运输的,建材基地应将相关矿产品购销合同和运输线路上报市矿山车辆运输秩序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经同意后,一律由建材基地专门运输车辆按相关要求进行外运。

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建材基地石料运输监管负全责。切实加大对各类违规运输行为的查处和控堵力度,确保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上路、超载超限超速的车辆严处罚,同时加大对石料运输船只的调度和管理,督促相关业主加快码头等设施的规划建设步伐。

(四)建材基地内部管理。建材基地要按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充分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为职工办理各类保险,加强企业内部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职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切实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企业内部所有从事采矿、运输、保洁和管理的人员必须统一着装、逐一编号,实施规范化管理。要建立企业内部的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洁责任机制,抽调足够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全面做好专用通道和各类堆场的防尘保洁、企业内部和周边绿化的建设管护、收尘设施的运行维护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作业对生态环境影响。

市经贸部门和张渚镇对建材基地日常运行监管负全责。切实加强对建材基地内部管理的监督指导,经常深入企业检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企业始终依法依规、健康高效运行。

三、监督管理

1、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张渚建材基地生产作业和内部管理的监管,市级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国土、公安、安监、经贸、交通、环保、城管执法、监察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监管工作情况,及时研究遇到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市各有关部门和张渚镇也要建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建材基地作业管理的日常监管。

2、要落实责任。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履行好职责。国土部门要加强对采矿作业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组织实施保证金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开采、违规运输、违规爆破等行为落实扣减保证金等措施。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火工品使用、矿产品运输等方面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火工品、违法违规运输等行为。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经贸部门要做好建材基地设立轧石机、石灰窑等生产设施的检查验收,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矿产品水路运输的监管和陆路运输的查禁、控堵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依法处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矿产品运输情况的检查,依法处罚各类违规运输行为。

3、要严肃纪律。市各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规行为要从严把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市监察部门要对市各有关部门和张渚镇的履职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监察,对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徇私舞弊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