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08期
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9-2013)》的通知(2011-8-5)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17:37   [        ]     
文号 宜政发[2009]162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9-2013以下简称《规划》,已经 88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要求提出的,通过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相关配套措施的学习,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好《纲要》、《决定》和本《规划》,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并取得切实成效。一是要通过学习、宣传和培训,营造贯彻落实《规划》的良好氛围。特别是相关责任部门,更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二是要按照《规划》的要求,提出年度实施计划、工作目标和相关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三是各行政机关的行政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工作机制上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创造良好条件;四是市政府法制办和其他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宜兴市人民政府

○○九年八月十七日

宜兴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92013年)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1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实现到2013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履行职责;坚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基本要求,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相结合,努力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须追究,为建设和谐、秀美新宜兴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行政,又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三、五年总体目标

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目标,是要用五年的时间,全面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和《实施意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具体工作目标为:

——政府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基本到位;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基本实现;

——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建立;

——行政监督各项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有效;

——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想依法办事、会依法办事、能依法办成事的氛围基本形成,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四、五年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1、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化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善经济调节,切实把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共管理权力,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加强权力使用的规范和限制,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和规范向各镇、街道派驻城管执法中队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强对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监督、指导和调控。(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局、人事局、编办、城管执法局、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2、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政府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社会管理职能和劳动、就业、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加大对农村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投入,建立全覆盖的政府助学体系。制定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人人享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调整机制,建立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衔接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市发改局、卫生局、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教育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民政局)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等规定,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规范行政审批项目设定和调整行为。进一步创新审批机制,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事后监管。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实行网上审批。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协调等其他行政管理手段,搞好行政指导和服务。(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编办、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各部门)

4、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严格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对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和新闻媒体情况通报制度。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向社会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参与和监督。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到2010年,100%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内容,推动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基本建立责权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局、人事局、监察局、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5、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展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完善培育扶持政策,健全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保障机制,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降低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成本,增强社会认同感。加强对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各类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市发改局、人事局、民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6、建立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安排向三农、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医疗卫生、教育和文化等方面倾斜。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严禁将罚没收入、收费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业务费、福利待遇挂钩。严禁向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制度。(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政府法制办、农办会同各部门)

7、加快诚信政府、诚信宜兴建设。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行政机关撤销、变更已经生效行政决定的审查机制,健全对管理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赔偿、补偿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诚信及信用服务监管平台,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加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力度,打造诚信宜兴,基本建立与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政府信用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市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建设局、国土局会同各部门)

8、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公众服务系统,整合网络信息资源,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库,基本实现行政事项网上申请和查询结果。大力推进和完善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反馈、网上公共服务、网上公共资源交易和网上监督等系统。所有政府部门应用机关内部办公业务系统,实现无纸化办公。加强政府与市民的网上互动,继续办好为市民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市民电子信箱和市长信箱、局长信箱以及网市民论坛市(局)长在线。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标准,建立群众评议、专家评审、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电子政务评价体系。(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会同各部门)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决策机制

1、依法明确决策权限。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职责分工,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和市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使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的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清晰。建立分级负责的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政府法制办)

2、建立完善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扎实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应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草案,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广泛听取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应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规定参与咨询论证专家的权利与义务、专家咨询论证的程序与方式,专家的意见应登记归档。重大行政决策做出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应自做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应对突发事件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政府法制办组织各部门)

3、建立决策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建立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偏机制,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事后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效能评估,并根据督查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确保决策事项落实。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政首长决策及决策执行问责制,对违法决策或决策失误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每年选取12件直接涉及民生、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1、进一步规范和创新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更加注重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改进工作方式,不断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调研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健全专家起草制度、听取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和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增强可操作性和可执行力。(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各部门)

2、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方可做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所有规范性文件均要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认真执行《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立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违法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对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通报制度。(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各部门)

3、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要适时进行专项清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对上级机关认定或经投诉、举报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各部门)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意见,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合法,依据明确,职责落实,程序严密,行为规范,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建立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和回访制度,通过设立投诉点、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多种方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有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人事局、政府法制办组织各部门)

2、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梳理行政职权,依法规范执法环节、工作流程和期限,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理、回避等制度,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开门审理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认真落实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公示行政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中全面实行说理式文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行政执法争议调处机制,及时协调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矛盾。以市政府名义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及其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前必须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前置审查。(市政府法制办、人事局、编办、监察局会同各部门)

3、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非行政机关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禁聘用合同工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严格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市政府法制办、编办会同各部门)

(五)健全突发事件和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

1、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宜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级分类制定和完善各种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和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完善信息通报、预防预警、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舆论引导和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实现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各部门)

2、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及时办理信访事项,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积极推行信访听证制度,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建立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大信访工作格局。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信访责任追究制,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市政府办公室、信访局)

3、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行政争议调处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加大行政调解力度,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协作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对群众反映的诉求,属于政府管理事项的要及时予以受理,并依法公正作出处理,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及时了解群众的利益诉求,获取深层次、预警性的社会信息。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完善人民调解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政府法制办会同各部门)

4、积极推行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加快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和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增加法律援助资金投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市司法局会同各部门)

(六)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强化行政内部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考核监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分析等制度。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以及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行政部门的层级监督,强化对政府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政府投资的大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重大决策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审计局)

2、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和创新行政复议体制,依法受理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其在行政层级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复议听证制度、协调和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3、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向人大或其常委会的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

4、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鼓励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申诉、检举,完善对社会监督的受理、问责机制,探索实名举报激励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要公布处理结果。(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

5、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和行政执法投诉中心的作用,积极受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及时发现、处理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并实行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市政府办公室、人事局、政府法制办、司法局)

2、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公务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每3年接受一次依法行政的专门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全市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的集中培训,以及各行政执法机关组织的培训活动,培训时间全年不得少于15天,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应与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提拔任用相结合。(市人事局、政府法制办、司法局)

3、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认真制定和实施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加强法治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指导和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市司法局组织各行政机关)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市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清醒地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把依法行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常抓不懈,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落实任务,扎实推进

市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规划和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编制本部门、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进度,突出工作重点,分解细化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责任,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分步实施。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当好本单位领导在政府法制与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在推动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信息的交流和统计工作,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报告工作,严格考评

严格实施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每年,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镇政府向市政府和同级人大、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向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报告要突出反映本部门、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要按照《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本市相关规定,建立完善本部门、本地区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制度,加强对下属行政执法机构、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和评议。考核结果应与工作人员的奖励、惩处和任免挂钩,对推进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措施不力的,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