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08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镇(园区、街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2011-8-5)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17:52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9]139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我市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遏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各镇(园区、街道)的扩散和蔓延,现将《宜兴市镇(园区、街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九年八月二十日

宜兴市镇(园区、街道)甲型H1Nl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为指导各镇(园区、街道)科学有序地做好甲型HlNl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保障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相关定义

镇(园区、街道)范围内的散发:指在同一镇(园区、街道)范围内,出现散在分布的甲型HlNl流感确诊病例,病例间无流行病学关联。

镇(园区、街道)范围内的暴发:指在同一行政村或集体单位内,14天内出现多个甲型HINl流感确诊病例,且呈现明显的聚集性。

镇(园区、街道)范围内的流行:指在同一镇园区、街道范围内,出现多起甲型HINl流感暴发疫情,多例病人传播链不清楚,且呈现持续传播。

甲型HINI流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高危病例、重症病例以及轻症病例、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等的定义按照国家相关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执行。

二、职能分工

园区、街道和村(居)委会

1、镇园区、街道政府

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镇园区、街道政府对辖区内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负总责,成立防控领导小组,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制订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防控工作,提供相关防控专项经费和物资保障,调配本辖区内各项资源,督导检查各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对辖区内出国人员、归国人员、从有疫情国家(地区)来宜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发放《回国人员健康提示》,出国人员信息报市疾控中心,归国人员和来自疫情国家(地区)的人员通知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健康随访,做好记录。

2、村(居)委会

在镇园区、街道政府或镇园区、街道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卫生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村(居委)甲型HINI流感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镇园区、街道政府或镇园区、街道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市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本辖区甲型HINI流感疫情监测报告、病例诊治、免疫接种、防病知识宣教等工作,配合市级卫生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专业防控措施。

园区、街道其他相关机构

园区、街道其他相关机构在镇园区、街道政府或镇园区、街道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甲型H1Hl流感疫情相关防控工作。畜牧部门做好动物流感疫情防控监测报告,并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

三、防控措施

园区、街道未出现疫情或出现散发

采取及时发现病例,控制续发病例发生的防控策略。

1、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厂矿医务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甲型HlNl流感监测方案要求,发现流感样病例后,立即向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向市疾控中心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医生会诊,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的,立即向辖区镇园区、街道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同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并于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流感样重症病例,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病例,以及治疗期间发现的病情加重病例,应立即向镇园区、街道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会诊,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的,由市卫生局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并申请会诊后,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的,由市疾控中心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2、病例救治:甲型H1NI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收治到市人民医院川埠分院集中诊治。配合市疾控中心及时采集疑似病例标本,送相应的流感网络实验室检测。对流感样重症病例,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病例,以及治疗期间发现的病情加重病例应立即向市卫生局报告,并请上级专家会诊,必要时经同意后转上级医院救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做好病例的早期发现和及时转诊的准备工作。

3、密切接触者管理: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医学观察,无固定住所的人员实行指定场所集中医学观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医务人员做好医学随访和体温测量。镇园区、街道政府提供密切接触者基本生活保障,落实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居家隔离人员不外出。

4、在镇园区、街道政府或镇园区、街道领导小组组织下和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以及负责卫生防疫工作的人员积极参加甲型HlNl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

5、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本辖区内中小学、托幼机构、敬老院和福利中心等单位加强疫情监测和晨午检工作,对其他集体单位加强疫情监测,必要时组织晨午检工作。

6、镇园区、街道政府或镇园区、街道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当地群众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园区、街道出现暴发

采取以加强疫情监测、重症病例发现和转诊、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为主导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在镇园区、街道散发病例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主动监测。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或村(居)委组织指定的协管人员开展主动入户医学巡视,及时发现流感样重症病例和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病例,尽快将病例向市人民医院川埠分院转诊。

园区、街道政府或镇园区、街道领导小组组织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监测。集体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了解本单位职工健康状况,发现流感样病例及时上报镇园区、街道政府指定机构。

2、对病例实行分类管理。甲型H1NI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轻症病例收治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诊治。根据病例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治能力,临床症状较轻且无合并症的确诊轻症病例可居家隔离治疗,指定医务人员每日监测体温和病情变化。对流感样重症病例,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病例,以及治疗期间发现的病情加重病例应立即向市卫生局报告,同时按规定程序立即将病例转送至市人民医院川埠分院治疗。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协助对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相关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工作。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协助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定期收集、汇总辖区内甲型HlN1流感疫情及防控信息。

5、镇园区、街道政府或镇园区、街道领导小组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对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登记并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6、必要时,镇园区、街道政府或镇园区、街道防控领导小组取消或推迟辖区内的大型集会。暂停集市,减少社交、旅游等活动。强化放假学生的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

7、镇园区、街道政府或镇园区、街道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宣传部门加大宣教力度,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8、镇园区、街道政府或镇园区、街道防控领导小组为暴发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提供保障,及时评估医疗卫生资源需求,一旦资源不足,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援助。

园区、街道出现流行

采取以及时发现、转诊重症病例,防止疫情扩散为主导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在镇园区、街道暴发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市卫生局组织下,在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指导下,对病例实行分类管理,加强病例救治。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医务人员每日监测病例体温和病情变化,及时发现流感样重症病例和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病例,按规定程序立即将病例向市人民医院川埠分院转诊。

2、镇园区、街道政府或镇园区、街道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每日收集、汇总和核实辖区内甲型HlNl流感疫情及防控信息,并及时上报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

3、镇园区、街道政府或镇园区、街道防控领导小组取消辖区内的大型集会,暂停集市,减少社交、旅游等活动,强化放假学生的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

4、加强居民外出管理。限制不必要的人员、交通工具的往来,采取卫生检疫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向疫情流行镇园区、街道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5、镇园区、街道政府或镇园区、街道防控领导小组加大宣教力度,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的指导、支持下,加强风险沟通工作,防止居民出现恐慌。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的发展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