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09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2011-8-16)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19:24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9]153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9 年国庆将至。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连假,共有 8 天假日,又喜逢新中国成立 60 周年大庆。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使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确保各项庆典活动正常开展,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国庆中秋期间应急值守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应急值守

今年国庆中秋期间的应急值守时间为:9 28日至 10 10 日。期间,各单位要实行 24 小时值班,始终保持人员在职在位,严禁脱岗、代岗,保持上下通讯畅通,做好各班交接,重要岗位实行双人双岗制。公安、消防、民政、劳动、建设、交通、水利、教育、卫生、农林、物价、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安监、旅游、信访、经贸等部门和单位,要准备充足的应急力量以供应急调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并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通。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届时市政府总值班室将利用电话抽查各单位值班情况。

各镇、园区、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在 9 28日前,将值班名单(包括带班领导)与联系方式报市政府总值班室(传真:8798611187986222)。

二、强化各类应急防范措施

(一)要加强生产安全监督,防止出现生产事故。节假日期间例行放假的生产单位,要做好节日前的安全检查,杜绝事故隐患;节假日安排生产的单位要按规定落实生产安全措施,防止生产性事故的发生。

(二)要完善社会服务,确保节日生活平安。交通、电力、供水、供气、防洪、防汛、气象、城管、物价、金融、医疗、疾控、环卫、急救、救助、园林、旅游、商贸物流等单位要加强岗位值班和业务保障力量搞好节日服务,确保假日期间充足的服务和供应,防止出现“停供”和“断供”现象。

(三)要强化社会治安,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建国 60 周年大庆之际,正是敌对分子图谋破坏和制造事端的时机,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些社会矛盾也易集中爆发。各级治安、安全、保卫机关和单位决不能掉以轻心,要加强治安值班和巡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说服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

(四)要进一步做好甲型 H1N1 流感防控工作。当前正值甲型 H1N1 等流感高发期,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作了部署,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节假日期间正是人群高度集聚时刻,感冒易于流行,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实好有关防控工作。

(五)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需要,制定有关节假日应急预案,做到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就能按预案迅速行动,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处置。

重视各类信息报送。各值班单位要和上级机关保持信息畅通,各镇、园区、街道在放假期间每天下午5时前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当日值班情况。无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可以电话形式报告当日平安;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敏感事件,除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话报告外,还必须迅速书面详细报告事件经过和处置结果。节日期间,各联动部门要加强合作,加强信息沟通,重要及敏感信息要及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各地和各部门要及时将市政府总值班室传达的市政府指令按要求落实到位。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