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10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新庄街道设立三阳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2011-8-16)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20:18   [        ]     
文号 宜政发[2009]195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新庄街道办事处:

你办《关于要求对新庄街道新塍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域进行调整的请示》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新塍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域进行调整,以管辖的原三阳村区域设立三阳社区居民委员会。

新设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开办费、办公费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核拨。

希你街道切实做好新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建工作,依法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自治建设以及管理和服务工作。

特此批复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