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10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8-16)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20:23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9]175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

《宜兴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宜兴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奖惩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奖惩内容

(一)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制度。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于当年一季度内向市财政局专户交纳8万元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

(二)根据《市政府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意见》精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并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奖惩:

1、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单位,按所交纳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金额的60%给予奖励;原交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余额转抵下一年度应交纳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

2、对年度考核为良好的单位,按所交纳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金额的40%给予奖励;原交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余额转抵下一年度应交纳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

3、对年度考核为一般的单位,原交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转作下一年度应交纳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

其中,年度考核得分低于70分或发生较大以上死亡责任事故和高危行业恶性事故的,扣除责任保证金。

三、其他说明

(一)市政府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奖励。由市安委会负责对各镇、园区、街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编制奖励方案,奖励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并兑现。

(二)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的单位,所得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