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1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河道船只管理的实施意见(2011-1-1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26:14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3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城区河道船只管理,改善水质环境,优化河容河貌,切实巩固深化城区停泊船只集中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城区河道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河道船只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无锡市关于太湖水系治理工作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部门联动、落实长效的原则,严格实施城区河道“三禁”(禁航、禁渔、禁停)管理措施,着力提升城区河道船只管理水平,为建设生态秀美新宜兴创造良好的水域环境。

二、管理范围和要求

1、明确管理范围:东至芜申运河(王婆桥)延伸段、南至龙潭路、西至104国道、北至芜申运河南岸的城区水域范围内所有船只。

2、明确管理要求:在上述水域范围内,严格实施“三禁”(禁航、禁渔、禁停)管理,除特种船只和指令性作业运输船只外,严禁交通航运、捕捞作业和驻留停泊,相关船只必须按规定集中停泊或在符合要求的水域内停泊、作业。

三、任务分工

1、城管执法部门:在市城区河道船只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领导下,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城区河道“三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巡查行动,召集工作联席会议,督促落实管理措施,配合交通(海事)部门建设城区河道出入口工程封闭设施,同时做好城区河道日常巡查工作,负责查处城区水域内船只乱停乱靠行为,及时移送有关案件线索,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反“三禁”管理的船只船户。

2、交通(海事)部门:认真履行航道管理部门职能,建设城区河道出入口工程封闭设施,在加强城区河道禁航日常执法巡查的同时,全力配合城区河道船只联合执法巡查行动,及时查处违反禁航规定的船只船户,并对执行强制迁移的船只,做好护航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城区指令性运输作业船只的管理工作,严格指定航运线路,切实规范作业时间,严防船只航运作业扰民行为发生。

3、农林(渔政)部门:认真履行渔政管理部门职能,全力配合城区河道船只联合执法巡查行动,着力强化城区水域禁渔管理措施,严格捕捞证的审核发放,及时收回注销不再从事捕捞作业船户的捕捞证,负责查处违反禁渔规定的船只船户,组织拆除禁渔水域内各种捕捞设施,依法打击违规捕捞作业行为,严格保护城区水域渔业资源。

4、公安部门:发挥公安保障执法作用,围绕城区河道船只“三禁”管理工作要求,及时调处矛盾纠纷,依法打击各类阻挠管理执法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供电、水务部门:按照城区河道船只“三禁”管理工作要求,严格城区河道船只用电用水管理,查处船户擅自接电接水行为,对违反“三禁”管理规定的船只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切电断水。

6、相关镇(园区、街道):宜城街道、环科园、经济开发区及城区周边各镇要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做好相关船只船户的宣传教育工作,掌握船户动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共同防范船只违规进入城区管制水域。新庄街道要在市城区河道船只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落实集中停泊点船只日常监管措施,严防船只擅自出入,并做好停泊点船户生产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各类船只规范有序停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城区河道船只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城管执法、交通、农林、公安、环保、供电、水务、环科园、经济开发区、宜城街道、新庄街道等部门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同时建立落实城区河道船只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管理情况,明确部门分工责任,协调联合执法行动。要加强考核监督,市领导小组要对城区河道船只“三禁”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跟踪督办。

2、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各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协同配合,做到治理措施上部门联动、执法监督上齐抓共管、工作信息上及时沟通,形成强大的城区河道船只管理合力。要建立联合执法巡查机制,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巡查队伍,抽调精干力量,配备必要装备,加强对城区水域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共同维护城区水域环境秩序。要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各部门单位间的沟通联系,加强工作衔接,整合管理资源,建立现场协调制度,及时解决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协同做好城区河道长效管理工作。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城市河道船只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城市河道的依法保护意识,落实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引导市民参与城市河道船只管理,为城区河道长效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突出宣传重点,走访有关船户,使其及时了解掌握城区河道船只管理要求,同时要尽力帮助解决遇到的生产生活困难,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创新宣传方式,及时曝光有关典型案件,做到以案说法,起到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