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1期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宜兴海关直通点发展的政策意见(2011-1-1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26:15   [        ]     
文号 宜政发[2010]10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宜兴海关直通点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和通关环境,积极为广大进出口企业提供良好的属地报关服务,引导企业进出口集装箱采用陆改水、散改集新型运输模式,促进了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进一步加速宜兴经济国际化、城市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挥宜兴海关直通点功能对促进宜兴开放发展的积极作用,依据《无锡市物流产业调整与提升行动计划》的相关精神,经研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确保宜兴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健康运行

1、宜兴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应缴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先征后奖,即先行按实征缴,本市地方留成部分于同年年底由市财政审定后全额奖励返还给企业。

2、宜兴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应缴的综合规费免缴。

3、货物通过宜兴口岸进出口,由市财政补贴宜兴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150/标箱,用于弥补免收的场站使用费和房租费等。

4、宜兴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承担的海关、国检驻点机构的办公费用及政策性亏损,由市财政定额补贴,标准为每年100万元,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二、鼓励一级货代企业进驻宜兴口岸

1、进驻宜兴海关直通点的货代企业,其应缴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印花税实行先征后奖,即先行按实征缴,本市地方留成部分于同年底由财政审定后奖励返还。

2、进驻宜兴海关直通点的货代企业,其应缴的综合规费免缴。

三、落实宜兴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给予货代企业的优惠

1、宜兴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给予进出口货物场站使用费减免优惠。

2、对于在宜兴口岸进出口货物满1000标箱/年的货代企业,给予免费办公用房一间。

四、本意见自201011日起执行,暂定执行一年,期间,市政府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五、本意见由宜兴市口岸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宜兴市人民政府

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