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1期
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意见(2011-1-1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26:23   [        ]     
文号 宜政发[2010]4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苏发[2008]8号)和无锡市政府《关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企业主辅分离的意见》(锡政发[2009]2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从原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中分离发展的现代物流、科技研发、工业设计、仓储配送、售后服务、信息咨询、检测检验等生产性服务业经济实体。本意见适用对象为在本市注册,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经济实体及外地来我市组建的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司及子公司。

二、扶持政策

1、对 201011起实施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予以扶持奖励。在第一年市级留成部分按镇级30%、企业70%分成,第二、三年按市级20%、镇级30%,企业50%分成。

2、对20091231前已实行主辅分离,具有一定规模并经市认定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比2009年增长的部分,从2010年起给予三年扶持奖励,具体按上述第一条的分成比例执行。

三、组织实施

1、企业主辅分离已办和新办的生产性服务业经济实体的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发改局负责制订。

2、本意见从201011起施行。

3、本意见由市财政局、发改局负责解释。


宜兴市人民政府

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