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文明规范停车示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1-1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29:06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48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文明规范停车示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文明规范停车示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大力营造文明安全、和谐有序的出行环境,着力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整体部署和要求,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文明规范停车示范路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创建路段

人民中路(太滆桥南虹桥)、解放西路、通贞观路

二、创建目标

通过扎实有力的创建活动,实现道路停车有序、安全畅通、秩序良好的总体目标。

1、停车井然有序。违法停车现象明显减少,停车拥堵情况得到有效缓解,除临时停车泊位外,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无违停车辆,人民中路人行道板无汽车停放。

2、设施齐全完善。专业停车场标识齐全、功能完好、引导规范,道路临时停车点线位清晰显眼,重要禁停区域标识鲜明醒目。

3、宣传广泛深入。路口设有文明停车宣传标牌,沿街单位文明停车责任制得到落实,市民群众文明停车意识明显增强,停车法规宣传普及率达100%

4、执法严格文明。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执法,文明规范管理,对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率和处置效果明显提高。

5、合力有效增强。建立健全联动管理机制,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机关人员带头示范,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全社会共建同创。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逐一走访沿街商铺和企事业单位,签订责任书,发放友情告知,督促业主积极参与,自觉规范停放车辆,同时劝告客户文明停车。在机关人员中广泛发动,使其走在前、带好头、做表率。加强对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交通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学校做好规范停车发动工作。加强现场教育,对违法停车当事人进行耐心劝告。充分依托各类媒体,大张旗鼓开展舆论宣传,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动态报道力度,对不文明停车行为实施公开曝光。充分利用电子屏、横幅撑牌等,加强社会宣传,发放停车管理手册,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2、综合治理。市城管部门要配足力量,加强现场管理,在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定人定岗,及时制止违法停车。对严重影响交通的,要采取锁车、拖车等措施,确保行车通畅。要在易发违法停车区域布设停车警示牌,设立禁停标志,设置隔断设施,严防人行道板停放汽车。市公安部门要在交通高峰时段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封闭道口,设置单行线,进行临时交通管制,提高交通管理效能。要依靠发动群众,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路参与停车管理,现场制止违法停车。

3、巩固长效。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示范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和解决矛盾问题的方法步骤,分析研究,总结提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要创建成熟一个、巩固一个,带动一个、发展一个,以文明规范停车示范路为基础,力争逐步把城区道路都建成文明路、和谐路、民生路。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文明规范停车示范路创建活动,是改善城区交通秩序面貌、优化城市功能形象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既要明确并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又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市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及时高效查处各类违法停车行为,加强定岗疏导工作,督促沿街商家、企事业单位履行好维护门前停车秩序的职责。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工作班子,按照部门职能,抓好停车秩序管理,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宣传,形成合力。要坚持宣传教育先行的工作方针,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报道活动,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停车管理规定,倡导低碳绿色出行方式,尽力减缓城区停车压力。市级机关党工委要组织开展文明规范停车我先行主题活动,倡导机关人员带头遵章停车。市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大走访工作,切实加强与沿街商家、企事业单位的沟通联系,同时要在执法管理中宣传,以文明和谐的执法方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规范广大驾驶员的停车行为。

3、加强监督,强化措施。要以严格的管理措施来推动创建工作,确保创建真正取得实效。市城管、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充分运用好各自管理资源。市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城管部门,加大对机动车乱停靠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交通部门要加强公交出租车行业管理,建立行业管理档案,对违规停靠上下客的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要予以相应处罚。市城管部门要对违反严禁道板停车规定、门前停车秩序混乱的有关单位,予以教育告诫。对党员干部、政府工作人员违法停车不听劝阻的,市城管部门要抄告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抄告相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