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3期
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2011-1-1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29:39   [        ]     
文号 宜政发[2010]45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无锡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状况已发生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查清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对科学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上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家、省、无锡市和我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

二、时间、对象和内容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10111日零时。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包括外籍人口)。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口、统计、公安的三位副市长担任,同时由分管统计的副市长负责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届时要抽调公安、计生、民政等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业务骨干直接参加市普查办工作。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要建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也要相应建立普查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开展本地区人口普查工作。各镇、街道(园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一般可由各镇、街道(园区)派出所的领导担任,也可由熟悉本地人口信息管理的其他部门负责人担任。要抽调或招聘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强、文化素质较高、懂政策、熟悉本地情况、有一定调查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并认真做好培训和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规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全市各镇、街道(园区)普查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提高效益,落实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交通补贴以及办公用房、办公用品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障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各镇、街道(园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也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市统计局和监察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2、严格数据质量管理。各镇、街道(园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复查、汇总、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保证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为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向各镇、街道(园区)下发人口普查工作任务书,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奖罚分明,有序推进。

3、加强宣传动员。各镇、街道(园区)要制定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协调新闻媒体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以及户外广告牌、宣传画、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宜兴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