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3期
市政府关于奖励国家863计划等项目承担单位的决定(2011-1-1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29:40   [        ]     
文号 宜政发[2010]42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培育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市政府决定,给予国家863项目承担者——江苏省一环集团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承担者——江苏省宜兴电子器件总厂、江苏新天地生物肥料工程中心有限公司各30万元奖励;给予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承担者——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远东复合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各30万元奖励。

希各获奖单位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在开发重大新产品和引进重大技术成果上取得新突破。全市广大企业要积极向获奖单位学习,进一步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为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