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1-1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33:22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58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四月十九日

宜兴市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2010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思路,把抓基层、抓基础、抓规范、抓队伍工作切实落到实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全省科学发展新亮点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年内创建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30个,创建安全生产达标村(居委)”30个。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村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提高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长效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创建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行政村、居委会应参加本次创建活动:

1、工业总产值亿元以上的;

2、所属工业企业超过30家的;

3、人口超过5000人的。

其他行政村、居委会鼓励参加本次创建活动。

四、实施步骤及评选方法

本次创建活动采取行政村、居委会申报,各镇(园区、街道)初审推荐,市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评选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为:

1、组织申报(4月):由各镇(园区、街道)组织发动,相关行政村、居委会填报《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申报表》,向市安委会提出申请。

2、培训指导(5月至9月):由市安委会组织,对申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和安监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会同相关各镇(园区、街道)对申报单位开展创建活动进行指导。

3、初审推荐(10月):由各镇(园区、街道)负责,根据《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创建考核标准(试行)》,对申报单位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创建要求的单位推荐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4、现场验收(11月):由市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业务人员,对申报单位创建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按百分制进行考评。

5、综合评定(12月前):由市安委会召开考评会议,在现场验收考评的基础上,评选出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30个,安全生产达标村(居委)若干(原则上不超过30个)。

五、奖惩办法

市安委会将把各镇、街道开展创建活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对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进行奖励和表彰。

1、评选为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的,市政府授予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称号,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创建补贴;

2、对其余符合评选条件的,授予安全生产达标村(居委),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创建补贴;

3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安全生产达标村(居委)每年一评,下年度起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的评选只能从已授予安全生产达标村(居委)称号的行政村、居委会中推荐。

4、通过考核的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安全生产达标村(居委)在评定后,经查实存在考核标准中否决项的,取消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安全生产达标村(居委)的称号。

六、相关要求

1、各镇(园区、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积极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确保目标创建数的完成。

2、各行政村、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创建安全生产示范行政村(居委)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开展创建工作摆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宜兴的高度,抓紧抓好。

3、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指导,进一步夯实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确保创建工作经费及时到位;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和发挥村级组织、企业主及群众的创建积极性。

附:1、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申报表(略)

2、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创建考核标准(试行)

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创建考核标准(试行)

序号

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1

事故

控制

控制一般

事故发生

10分)

辖区内两年内无重伤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5分)

辖区内两年内无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火灾;(5分)

两年内发生死亡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一票否决。

2

机构

建设

健全网络

落实责任

12分)

与镇(园区、街道)与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兑现奖惩;(2分)

与辖区内生产经营业户签订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3分)

设立安全领导小组,成立安全管理办公室,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坚持每月召开安全例会研究安全工作,会议记录齐全;(3分)

明确专(兼)职安全监督员(含特种设备),由其主抓村(居)安全工作;(2分)

安全监督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与村(居)安全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2分)

完善制度

规范管理

22分)

明确村(居)安全领导小组或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明确安全监督员职责;(2分)

建立安全例会、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报告、教育培训、安全宣传等制度;(6分)

建立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档案、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记录;(6分)

建立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使用储存重点危险化学品信息档案,并向镇、街道备案;(6分)

村(居)安全管理网络和规章制度上墙。(2分)

增加投入

完善条件

6分)

村(居)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宣传教育场地,配备办公桌、椅,办公电话(或个人手机有专项通讯补贴);(3分)

配备安全防护服和安全检查所必需的设备和工具;(3分)

在加强村(居)安全网络投入方面,可酌情加1-3分。(本项为加分项,上限为3分)

3

监督

检查

安全检查

20分)

村(居)安全管理办公室要按照上级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督促居民搞好自查自纠,组织兼职安全监督员对公共安全进行巡查;(3分)

行政村(居)每月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证履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3分)

农村安全监督员应当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在 三合一建筑、集贸、建筑、用电、道路、农机、消防和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不定期检查;(4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检查记录,能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隐患整改后应在整改限期后10日内复查,并填写相关记录;(4分)

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或紧急事件要及时上报镇(园区、街道),并填写上报记录。(2分)

安全条件

(否决项)

辖区内无未经技术改造的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及公众聚集场所;

辖区内无影响安全生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辖区内无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场所

辖区内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辖区内无非法从事液化气灌装和储存的场所;

辖区内无非法使用的特种设备。

4

宣传

教育

业务培训

5分)

村(居)安全第一责任人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培训,具备基本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2分)

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按照要求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安全培训,确保100%持证上岗。(3分)

安全宣传

15分)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阵地建设,设置安全宣传栏、安全文化长廊,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知识和自救常识,宣传生产、生活安全常识,及时进行安全提示,并定期更换相关内容;(5分)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3分)

村(居)沿路有明显的安全宣传标语;(3分)

编写符合村(居)实际的安全常识手册,下发到每个家庭。村(居)民接受安全教育面达95%以上,村(居)民对安全生产常识的认知率达90%以上;(2分)

有安全生产公约,公约应载明村级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作为村规民约予以公布实施。(2分)

5

应急防范

10分)

针对辖区实际情况(生产经营安全、交通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场所安全、学校安全、涉水安全、家居安全、用电安全、燃气安全、沼气安全等)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5分)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关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并明确专人管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