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宜兴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的通知(2011-1-1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33:23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59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无锡市政府下达的《无锡市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无锡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的要求,根据宜兴实际,经研究,现将2010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持续压降一般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检查考核

(一)各单位应按照年初计划部署,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月上交工作汇报,按季填报《宜兴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附件5),按时上交半年度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汇报。

(二)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宜兴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附件1)和《宜兴市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附件2、附件3)的规定执行,由市政府安委会组织考核。考核成绩与市委、市政府年度百分考核挂钩。

(三)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时间段:20091121日零时至20101120日二十四时。

附:1、宜兴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22010年各镇(街道)、环科园、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略)

32010年度市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略)

42010年各镇(街道)、环科园、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细则(略)

5、宜兴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宜兴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宜兴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三个突出”,即重点工作与面上工作相结合,突出基础工作考核;动态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突出工作进度考核;条线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突出工作实绩考核。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实施,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宜兴质监局、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和消防大队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

第五条  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按以下方法进行:

1、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年中、年末组织考核组对各单位开展年中考评和年末考核。年末考核内容为《考核细则》中“政府履职情况”部分,并进行打分。

2、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宜兴质监局、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和消防大队根据《考核细则》中“事故控制目标”的规定,在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进行汇总打分,并在每年1125日前将得(扣)分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3、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宜兴质监局、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和消防大队结合本部门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时序进度和工作要求,按照《2010年各镇(街道)、环科园、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细则》,每季度对各镇(街道)、环科园、经济开发区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进行通报。

4、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于每年125日前将上述3项(第五条第123项)打分情况进行汇总,得出全市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总得分。

第六条  对市有关部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年中、年末组织考核组对各单位开展年中考评和年末考核。年末考核将根据《考核细则》进行打分,得出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得分。             

第七条  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宜兴质监局、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和消防大队,应将每月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及重点工作等实际进展情况,以履职报告及工作情况月报表的形式于当月25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送市领导和无锡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有关部门(除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宜兴质监局、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和消防大队外)每季度将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时序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等内容,于本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第八条  目标责任考核的数据统计时间从每年1121日零点起至次年1120日二十四时止。每年630日、 1125前,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将上半年、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第九条  目标责任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和管理台帐、实地检查等方式,由考核组对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进行评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